永乐镇各村、组、社区:
为深入落实省、市、新区促进就业、创业相关工作要求,增强高校毕业生、社会就业、创业人员服务社会,推动就业带创业,现将2018年泾河新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和须知发给你们,请各村、组、社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意向人员登记,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上报永乐镇劳保所。
为深入落实省、市、新区促进就业、创业相关工作要求,增强高校毕业生、社会就业、创业人员服务社会,推动就业带创业,现将2018年泾河新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和须知发给你们,请各村、组、社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意向人员登记,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上报永乐镇劳保所。
一、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者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二、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上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
四、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贫困地区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的由财政部门第1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2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3年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贷款利息与财政贴息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企业借款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上述第三条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不良信贷记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担保人需为泾河新城户口且为泾河新城或泾阳县财政供养人员,提供收入证明,附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单位加盖公章,担保人为管委会员工的需要提供收入证明,附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单位加盖公章。
六、还款;贷款到期前1个月,经办银行应当通知借款人按时履约还款。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银行应当向债务人依法追偿。对逾期90天经努力仍不能回收的贷款,经办银行可向担保人(机构)提出代偿申请。
各村、组、社区,在接到须知后及时对本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意向人进行登记并填写《泾河新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花名册》、发给《泾河新城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4份)、备齐《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料清单》上所需的全部资料后等待初审通知。借款人在接到永乐镇劳保所电话通知后携带所有资料前来镇劳保所进行贷款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镇劳保所统一上报新城人社民政局办理后续手续。
各村、组、社区,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泾河新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花名册》交到永乐镇劳保所张小军处。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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