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已经专家评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全文公开)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7〕231号)《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泾河新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河新城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新城专项应急预案,统领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方案)包括: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方案)共同组成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5.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联动预警,及时响应。根据上级预警信息,结合新城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环境保护局局长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各镇(街道)、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纪委机关(监察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卫体局、环境保护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各管理办、市监泾河新城分局、公安泾河新城分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拟定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各部门间协调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未来发展变化趋势,提早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或解除应急响应;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泾河新城铁腕治霾办,主要负责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考核组,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对接上级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报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变化等相关信息,参与重污染天气期间各类值守工作。由治霾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和泾河新城应急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负责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各部门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应急办副主任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的上报和发布,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
      2.3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根据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指令,实施预警的发布和解除,以及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并协助指挥部办公室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响应和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调;向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事宜;按照《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部门预案,并按要求报备。
      纪委机关(监察局)、党委组织部:组织对各项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党委宣传部:制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负责督导、协调重点门户网站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督导、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舆论不良影响;在旅游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
      改革创新发展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名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督导落实。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发改部门对接,参与督促对应采取限产停产的企业落实相应的措施。
      财政局: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财政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督导三场(厂)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
      规划建设局:督导市政、房建项目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落实响应措施;督促供热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教育卫体局: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督导新城各类医疗机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落实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门诊制度;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及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大气污染物的监控,向指挥部汇报空气质量信息;加大工业企业排污查处力度,督导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减排措施;牵头对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区域内企业实施厂区内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
      城乡管理局:督导所属施工工地、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公交公司根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情况,落实增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响应措施。督导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并督促做好污染减排应对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导渣土清运、出土作业工地、建筑企业垃圾清运、砂石物料堆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督导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各镇(街道)、各管理办:负责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市监泾河新城分局:协助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公安泾河新城分局: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级别,组织实施机动车禁限行及户外大型活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管控措施,会同环境保护局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2.4  督导考核组职责
      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纪委机关(监察局)、党委组织部共同组成督导考核组,对各成员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等工作。
      3  预报
      新城重污染天气预报参照新区发布的预报信息执行。
      当收到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上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4  预警与响应
      4.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5)。
      4.2  预警启动
      按照与西咸新区“同体系、同措施、同响应”原则,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接到区域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红色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  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西咸新区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指令,及时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当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
      预警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依据西咸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第一时间发布。
      4.4  区域应急联动
      当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当新城接到西咸新区区域预警信息后,立即发布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若新城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的预警提示和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指令和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信息执行。
      4.5  应急响应
      4.5.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4.5.2 应急响应措施
      4.5.2.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党委宣传部在各级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卫体局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通过各级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建议: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②城乡管理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实行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补贴措施,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做好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管理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城乡管理局督导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及县乡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冰冻期停止涉水保洁作业)。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等部门督导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1次。
      ③工业减排措施。环境保护局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督导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停产限产的企业和单位,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落实停业。
      4.5.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教育卫体局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医疗接诊效率。
      ②公安泾河新城分局督导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做好辖区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常态化限行时段外,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禁限行措施,从次日开始落实限行措施。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
      规划建设局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2次。
      城乡管理局督导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及县乡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3次(冰冻期停止涉水保洁作业)。
      ③工业减排措施。环境保护局督导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实施响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4.5.2.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教育卫体局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医疗救助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②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公安泾河新城分局采取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加大限行区域内机动车限行力度(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城乡管理局负责督导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及县乡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冰冻期停止涉水保洁作业)。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③工业减排措施。环境保护局负责督导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4.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结束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结束,预警解除的同时结束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结束。
      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4.7  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应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总结分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减排措施,对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问题进行描述,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如有必要,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对人员、资金、物资、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并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提出修订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调整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5  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纸、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在应急响应期间,利用公交、出租、广场、门店、服务大厅等各类LED显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相关应急响应信息及应对措施;
      (2)协调相关通信运营商试行手机短信推送,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
      (3)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4)各(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宣传车、村广播等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6  监督检查
      6.1  应急监督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督导考核组对新城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督导考核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工业企业或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视同为超标排放,由环境保护局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2  公众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45便民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机构,做好业务培训。
      7.2  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订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7.3  经费保障
      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7.4  物资保障
      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装备、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6  医疗卫生保障
      教育卫体局督导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2  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3  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8.4  预案备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实施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操作方案进行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方案通过的决议或批复
      (2)方案编制说明
      (3)专家组评审论证报告(含专家签字确认文件)
      (4)方案发布文本(含电子文本)
      8.5  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对人员、资金、物资、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并根据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情况,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操作)方案及时进行修订,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1.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泾河办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
      2.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回执单
      3.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通知单
      4.各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5.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附件1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
      发送单位: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预测污染时间
   年   月    日起
    至    月    日
接收单位及接收人
 
预测AQI范围
 
预警级别
 
任务布置回执时间
 
完成情况回执时间
 
批准领导
签发人 
值班员
 
值班电话
 
响应措施
备 注
 

      附件2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回执单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我局(□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单位)收到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     年 月 日 时下发的《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并已执行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
      (2)×××;
                   回执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时    
                                  
                           签章:          

      附件3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通知单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年 月  日 时,西咸新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为      ,空气质量类别为      ,首要污染物为      。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预测未来   小时内,西咸新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将处于     至     之间,环境空气质量将达到              程度,达到《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解除条件。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已收到《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通知》,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   预警。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时
      附件4
各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序号
成员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
泾干街道
石小兵
副主任
15667289039
36222324
李 立
干部
13891482898
徐 杨
干部
18064346713
2
永乐镇
陈朋冲
副镇长
13892922881
36381327
梁小娟
干部
15129956017
3
崇文镇
王栋晖
副镇长
13891000019
36490058
程 成
干部
13892030190
朱庆安
干部
13892014003
4
高庄镇
淡 民
镇长
18909107138
36620322
施 斌
司法所长
18329409901
张平地
环保站干事
15349183641
5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
刘 钊
副主任
18591058367
36385500
赵 亮
员工
18092663146
6
纪委机关(监察局)
邵千楠
员工
18191913638
36385524
7
党委组织部
蔡 昭
员工
13389107331
36390518
8
党委宣传部
杨 龙
副部长
13519179118
36385535
赵 波
干部
15353783028
9
环境保护局
李 宏
副局长
18629195309
36385551
蔡 伟
员工
18391848089
10
改革创新发展局
尚北平
副局长
15609100006
36385520
舒方圆
员工
15229607917
11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马兴林
局长
13991983879
36385548
樊聪
员工
15529108559
36385547
12
城乡管理局
毛敏辉
副局长
18691025888
36390261
白 波
环卫负责人
18691091929
13
规划建设局
周 康
局长
13991152711
36385536
王海玮
员工
18089176933
36385570
14
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于 汇
主任
13720555963
-
朱 雷
员工
18191003968
-
15
综合行政执法局
韩 波
副局长
13389107575
36200823
高 鹏
员工
18992037799
徐晓峰
渣土科长
13892076006
马 多
办公室主任
13020740118
16
教育卫体局
雒 佳
副局长
13772452926
36390211
蒋文山
员工
18992078515
17
公安泾河新城分局
师 轩
主管领导
15991013399
36390806
李彬强
民警
15029500761
张孝宏
辅警
13087685252
      附件5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①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③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
      ④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打扫室内清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调活动。
      ⑤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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