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优化新区农机装备结构,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提高安全技术检验质量和数量,消除农机源头安全隐患,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新区农业生产稳定向好的局面,按照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我辖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高质量发展理念,结合农机报废更新及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全面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摸清新区农机保有量和使用现状,为2022年度农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清查范围

在陕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 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规定的报废条件(超过使用年限),经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

(二)经普查或排查,查实已经灭失的;

(三)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

(四)未更换05式牌照,牌照以08、38开头的。

三、清查时限及程序

全面清查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分四个阶段。

(一)清查阶段(2022年4月)

各村通过新区导出数据(附件1),逐台核对信息,按“灭失、报废、转卖、在用”四类登记机具的实际状况,并经机主或其家庭成员、核查人员签字确认;无法找到机主或其家庭成员的,由核查人员签字,村委会确认。

(二)整改通知阶段(2022年4月)

我镇根据核查登记的机具实际状况,向机主发出告知书(须保留签收单),告知机主在1个月内到所在新城农机牌证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补检、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公告阶段(2022年5月)

机主未按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补检、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的,新区将发布公告,再次告知机主在1个月之内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注销(2022年6月)

登记公告期届满,机主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新区基层工作部予以注销登记。对办理注销登记的老旧农机,向机主宣传国家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积极推进老旧农机淘汰。

四、相关要求

各村要切实做好农机清查和机主车辆车检、审验、注销登记等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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