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畜牧工作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村委会:

安全生产是发展的红线和底线,更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各镇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畜牧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畜牧行业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进畜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按照新区《关于切实加强畜牧工作安全生产的通知》,现对我镇畜牧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

各村委会要夯实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及畜牧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环节、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环节、生鲜乳生产环节、畜禽屠宰企环节、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动物诊疗环节、兽医实验室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辖区各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以下简称畜牧生产经营单位) 的法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逐项对照《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饲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动物诊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详见附件5)、《兽医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详见附件6),全面落实、不留死角,切实做好全区各畜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组织安全检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各村委会要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畜牧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对养殖场(户)兽药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水、电、气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生产企业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危险品库、易制毒试剂管理储存,易燃易爆、压力容器、有限空间涉粉尘防爆设施设备等开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各村委会要及时督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兽药使用记录(详见附件7)。养殖场(户)在采购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对生产销售的畜产品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不使用未经批准药物,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及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防火、防汛、防爆、液氮泄漏、危险化学品遗失、泄露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生产和操作,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等,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液氨储存设备的使用管理。液氨储存设备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具备合格证的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对运行隐患及时检修维护,要对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五)配置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标识。要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确保生产安全。对查出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落实限期整改规定,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依法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从严处罚问责,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村委会要督促指导辖区各畜牧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特岗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和经营。

(二)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各村委会要鼓励辖区各畜牧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探测警报装置,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动态监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预警能力。

(三)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各村委会要督促指导辖区各畜牧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每月底向镇农业农村科书面报告辖区畜牧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安全监管情况。


附件:1.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饲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3.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4.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5.动物诊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6.兽医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7.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联系人:许斌 15929208190)


附件1

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各村委会要督促辖区内各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检查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检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养殖场户发现畜禽异常死亡情况及时上报,防止病毒细菌扩散蔓延。

重点对养殖场(户)的冬季防寒、夏季高温防暑、防汛等方面进行检查,圈舍围墙、饲料仓库和饲料加工车间要建牢固,做好防范冰雹、雷电、大风、暴雨等灾害天气应急工作;职工生活用房要安全牢固,防止水淹、坍塌、滑坡;做好用电用水安全,场内所有电线要按电工操作规程架设,饮用水塔、粪污发酵池要加盖防护网。各畜禽养殖场(户)要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灭火器、防火沙等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加强对新建、改扩建养殖场的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坚决做到不违章施工、不加赶工期;要逐个排查涉及沼气池的养殖场(户),督促指导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制定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到安全事故零发生。

附件2

饲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各村委会要督导辖区内饲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排查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厂区应在所有安全危险或潜在安全风险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性标志);二是要排查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贮存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废弃物、垃圾暂存等实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三是要排查是否有防粉尘爆炸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各项要求,车间内通风设备是否定期维护和清洁,产生大量水蒸气和烟雾的区域,是否有与之相适应的强制通风设施、排烟设施和废气排放设施;四是排查是否有消防设施和制度。是否配齐消防栓或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进行专门管理,贮存和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无安全防范措施或应急预案;五是排查是否有有毒有害品管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检验监测中涉及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等药品是否有安全管控措施,是否有严格的管理和领用登记制度,做到科学合理管控、贮存和使用。

附件3

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各村委会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屠宰加工人员须持有法定有效的健康证明。屠宰加工人员、化验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的质量卫生。对病害畜禽和三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对屠宰车间实行封闭式管理。非管理人员、屠宰加工人员、检疫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烫毛、提升、劈半、锅炉等岗位应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强化落实各项屠宰管理技术规程。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操作,确保人身安全,防止生产事故发生。屠宰车间不得停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加强刀具安全管理,持刀者应登记在册,刀具不准带出车间,使用后要加锁妥善保存。

附件4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各村委会要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兽药GMP规定组织生产。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冷冻设施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特岗操作规程,要特别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重要安全岗位管理,专人值守、定期排查,重点对供水、供电、燃气设施、锅炉、高压容器、冷库和液氮储存设备等进行排查,检查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是否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使用许可,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二是定期开展检修保养。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对原料药、渔药生产企业等涉及大量危险化学品的,要督促严格落实安监部门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对中药粗粉等产尘量大的功能间,检查是否存在线路老化、通风不畅等情况。三是兽药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兽药GSP规定。严禁销售国家禁用兽药,严格执行兽医处方药规定,严禁销售人用药品。对经营大量含氯制剂等易燃易爆固体消毒剂的兽药经营门店,要确保通风顺畅,消防设施齐全。

附件 5

动物诊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各村委会要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兽医诊疗技术规范,按照规范操作使用兽医诊疗器械,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防医疗器械使用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发生。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放射性诊疗设备、医疗废弃物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特殊药品管理和动物安全防护等风险点的防范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督促做好犬、猫狂犬病免疫接种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宣传,避免人畜共患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6

兽医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各村委要督促第三方兽医实验室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实行实验材料、试剂分类贮存。规范危险物品管理及使用制度,控制领用数量,掌握危险物品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规范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按照规定对菌(毒)种和样本进行保存、使用和销毁,防止病原扩散。

附件7

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


                                                                养殖场(户)名称: (盖章)                                                      畜禽品种:

使用日期

兽药通用名称

产品批准文号

产品批号

规格

生产企业

群体用药

个体用药

使用方法

使用总量

(毫升或克)

休药期

停药日期

圈号

数量

日龄

日龄

编号














































备注:1.本记录适用于兽用化学药品、兽用中药的使用。记录内容可纸质填写,也可电子方式记录,作为兽药使用记录凭证提供给屠宰企业、监管部门等主体时,应打印并加盖养殖单位公章或由养殖户负责人签名确认。2.使用方法:填写饮水、混饲、肌注、输液等方式。3.使用总量: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计算当天用药量。4.休药期:以兽药产品质量标准或说明书标签标注的时期为准。5.停药日期:以该品种兽药使用的最后时间为准,用药过程中可在该栏目填写“用药第*天”。6.兽用疫苗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做好免疫记录档案。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