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镇级安全管理员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各村委会、驻镇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各村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维护各村安全生产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同意王海峰等九名同志担任镇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并对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三)负责对各自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上报相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

(五)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应急办,必要时可直接报告西咸新区高庄镇。

(六)协调指导村、社区、居委会、门店、土地复耕、回填点、道路交通、内涝点、危房、自建房、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地灾点、人员集中区、旅游景点、工商贸企业、危化企业、仓储物流、酒店等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重点查看小微企业。“三合一”场所是集生产、生活、仓库为一体的小工厂小作坊,“九小”场所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此类场所易发生安全事故,一旦有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应急办。

(九)履行宣传员职责。向监督管理对象送达最新的文件资料;面向监督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等。

(十)履行监督员职责。受理群众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检举、控告;及时了解反映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十一)指导村建立应急小分队并参与防火灭火救援、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和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及时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每周四对本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上报,未上报追究相关责任。

二、负责区域(包含村、组、企业、门店、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防汛等)

阜 下 村安全监管员 孙 园

金田玉村安全监管员 周 涛

寿 平 村安全监管员 张 斌

高 庄 村安全监管员 仝鹏军

聂 冯 村安全监管员 罗 军 张 涛

芦 家 村安全监管员 王海峰

王家堡村安全监管员 惠 斌

新 庄 村安全监管员 于 辉

费家崖村、山西庄村安全监管员 高西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更新观念,充分认清村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切实成效。

(二)加强沟通

组织村干部加强对村内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定岗,对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整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整治到位。

(三)认真履职

按照镇级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执行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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