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庄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各相关单位、各村委会:

为切实解决村(居)民自建房改用于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现将《高庄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高庄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村(居)民自建房改用于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32号)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高庄镇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通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现“四个有效落实”的治理工作目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责任有效落实、防火巡查力量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机制有效落实、消防基础保障有效落实,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

此次治理的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三、治理措施

(一)摸清基础底数

4月15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结合现有掌握情况,组织村干部、网格员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按照消防安全排查标准(附件1),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和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逐个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2)。

(二)组织集中排查

4月25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依据摸排登记情况,重点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区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列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4),报镇消防所备案。镇消防所对排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并联合镇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公安派出所针对排查情况适时开展抽查检查。

(三)狠抓问题整改

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6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大对隐患问题的查处力度,用足用好行政、法律手段,共同督促整改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合力。整改期间要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

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6 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整改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消防所报请镇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 租住自建房,由镇消防所报送新城消防大队,由新城管委会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精准宣传教育

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一是要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依托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要发动基层网格、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示”“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提升应急能力

各村要结合实际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镇消防所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4月2日前),各村、各单位结合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广泛部署发动,迅速启动综合治理工作。

(二)排查阶段(2022年4月底前),各村、各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

(三)整改阶段(2022年5月至8月底),各村、各单位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加强综合治理和源头管控,分级分类、分行业推进整治整改和核查销案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四)总结阶段(2022年9月),9月上旬,各村、各单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村是此次治理工作的直接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增强工作合力,狠抓责任落实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投入保障机制,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治理工作,自查自改火灾隐患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职责任务,主动担当、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全面营造共建、共治的消防安全良好格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问题导向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集镇改造、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标准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3.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4.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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