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高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镇街消防安全组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根据《西咸新区项目化推进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陕西咸办发〔2022〕5号)要求,现调整各村、各科室和相关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分工,将新的《高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印发你们,请各村、各科室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高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全面提升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对原高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任务

高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消防工作。认真执行中央、省级、市级、新区、新城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指导各村、相关科室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定期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表彰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检查、指导辖区各村和各行业、各系统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对各村、有关科室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调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在镇政府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栋晖

副主任:镇副镇长 翟春民

镇消防所所长、消防大队干部 刘骋宇

成 员:镇人大主席 穆永强

镇主任科员 屈育生

镇主任科员 亢小军

镇党委副书记 赵小静

镇纪委书记 刘文娟

镇副镇长 庞文婕

镇武装部长 席海利

镇组织委员 何 柳

镇司法所长 施 斌

乐华城派出所负责人 何 平

高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杨 萌

综合执法高庄大队负责人 张 稳

高庄供电所负责人 袁 飞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防所,办公室主任由刘骋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镇消防安全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变动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并向消安委办公室报备。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村

各行政村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辖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行政村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各村安全生产网格员为本村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及我镇关于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的学习、传达工作。

2.负责审核、印制消防工作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

3.负责消防工作方面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的收集报送、协调处置。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2.负责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四)财政所

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经费、装备等保障。

(五)乐华城派出所

1.组织对辖区“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安保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负责警戒火灾现场、疏散火场周边群众。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六)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及超市、饭店、小餐饮店、小洗浴店等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行为,加强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4.配合协助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七)高庄供电所

1.负责电力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排查整治镇辖区内企业、住户私拉乱接、线路老化、电力保护装置设置不到位、高压线距离不足等突出电力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检查及整治工作。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八)综合执法高庄大队

1.负责交通运输、集中供热、燃气使用、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及土方清运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排查及整治工作。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九)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统计工作站)

1.负责养老机构、幸福院、祭祀焚烧、职业健康暨劳动防护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校园(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等)、校车、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歌舞厅、KTV 等)及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工业企业、商贸、能源行业(含规上和规下、大中型商场、商业综合体、酒店、旅馆、输油管道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散乱污”企业及仓储物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

1.做好危房改造、建筑施工、镇村道路、供排水、燃气管道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查处放射性物品、工业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内农作物消防安全和三夏防火及林草地防火的消防管理工作。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二)消防所

1.指导各村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2.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抄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整改。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常识。

4.组织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5.对安装智慧消防物联网感知设备的单位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辖区发生火灾后,协助消防大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按照消防大队和镇政府统一安排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原点新城小型消防救援站

1.负责辖区灭火救援处置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

2.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巡查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四)相关行业科室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财政所要全力配合做好辖区消防管理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安排,同时指导所包抓村的消防管理及检查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1.镇消防安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遇有特殊情况,主任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在报请主任批准同意后,由消安委办公室组织召开。

2.消防安全会议可以以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有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消防安全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镇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消防安全会议议定事项以《高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消防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消安委办公室。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工作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村、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委员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是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隐患整改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消安委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和镇政府。

5.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月1日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隐患排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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