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垃圾清理月”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在新城开展“农村垃圾清理月”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解决农村垃圾乱倒及清理垃圾死角问题。镇政府决定于12月8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开展“农村垃圾清理月”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村庄周边、住户周边垃圾

各村要加大对各村所在的街道、集市以及小街小巷等垃圾治理力度,达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沉淀积物、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

(二)清理村内垃圾

全面清理村内道路、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垃圾。

(三)清理其他区域垃圾

各村彻底清理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泾河沿线、沟渠周边等薄弱区域垃圾。

(四)清理单位内部垃圾

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新区及新城相关精神,根据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单位内部垃圾清理,规范垃圾临时堆放点。各行业口按照各自分管领域,做好业务范围内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垃圾清理不留死角。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整治阶段(12月8日—12月20日)

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种垃圾整治专项行动,边排查、边治理、组织力量逐村进行,做到不留死角。12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镇乡村振兴科。

(二)抽查阶段(12月21日—12月26日)

乡村振兴办公室督促各村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农村垃圾清理工作,并对清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三)督促阶段(12月27日—12月31日)

对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村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各村要按照本次“农村垃圾清理月”行动的要求成立专班,做好组织分工,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不断补齐农村垃圾治理短板,确保农村垃圾治理收到实效。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