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文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保障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努力打造“碧水蓝天”新崇文,经研究决定,现将《崇文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文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5日

崇文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 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流保护管理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水韵森城、美丽西安”森林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文化为魂、水系为韵、花木为媒、观光立区、产城融合、四化一体”的建设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推动泾河流域生态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建设生态崇文、美丽崇文、智慧崇文、幸福崇文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构建目标责任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整治、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举措,解决河道垃圾和纳污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镇域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全面加强河道漂浮物、水浮植物等垃圾的治理,保持河面清洁,彻底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通过几年的规划建设,努力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治理任务
      (一)科学规划,切实保障水源安全。因地制宜,结合我镇实际科学编制河流保护管理规划,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规划中。加强饮用水管理,着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质监控网络,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质。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出境断面水质监测,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月月达标、年年达标并逐年好转。
      (二)制定方案,着力推进区域河流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泾河沿岸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河道垃圾清除、建筑垃圾清理,加强河道区域环境卫生监管,建立属地河岸和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措施。  
      (三)铁腕治污,开展入河排水(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高点定位、全局谋划、重点突破的思路,对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治理提出革命性创新,解决办法与新城协同发展,示范实践探索新路径。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污水排放规划,加快污水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污水入场处理,推进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村靠近主干路、连接新城相关部分规划建设排污管道,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道中,其他远离主干道的,集中建设小型排污处理厂,对污水进行处理,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加强企业污水、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保镇域污水“零排放”。同时,对我镇域内泾河北岸入河排污口加大巡查和上游治理力度,确保泾河断面水质达标,对各级河长责任人加大督查、巡查责任的落实,确保泾河水质不受污染,泾河环境得到提升,泾河生态规划建设有序,严防泾河偷采石料和影响泾河污染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植树造林,大力推进沿河景观建设。把绿化美化作为培育泾河生态屏障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加大泾河流域的湿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抚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径流能力和水源涵养能力。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在泾河湿地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为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成立崇文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贺甲民担任第一组长,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军同志担任,成员为周亮、石磊、马强、惠明真、王栋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栋晖同志兼任,负责工作部署协调,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
      按照河道等级划分,根据我镇目前泾河流域管理体系,构建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一)由镇长高军同志担任“河长”,分管领导王栋晖同志担任副河长,各村、相关职能单位、站所作为“河长”责任单位。(二)河系所经村设立“村河长、村组织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负责做好河道管理、河道巡查等相关工作。(三)建立“河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河长”职责
      “河长”是所负责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对河道的水生态环境、建设负总责;按照“一河一策”制定河道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河道防汛工作;对河道工程维护、水岸线资源管理进行定期巡查;依法组织检查处置河道内的违法行为;镇级河长每周巡查1-2次,村级河长每天巡查1次。
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3、“河长”责任单位职责
      镇河长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镇纪委: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镇农综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泾河水工程建设;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林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镇派出所:严防泾河偷采石料和影响泾河污染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镇环保站: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镇土地所:负责开展泾河流域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镇学区、中学: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影响水环境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镇文化站:负责指导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宣传我镇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美丽崇文、智慧崇文、和谐崇文”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村、企事业单位。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泾河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建设智慧泾河、美丽泾河、幸福泾河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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