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办,各街镇,(集团)公司:
为了有效引导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融合,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结合泾河新城实际,特制定《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现代农业先建后补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现代农业先建后补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泾河新城紧紧围绕“文化为魂、水系为韵、花木为媒、观光立区、产城融合、四化同步”的建设思路,以新区托管、融合发展为契机,大力发展“生产+加工+科技”现代农业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挖潜突破,追赶超越,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农业大公园,现拟定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现代农业先建后补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区域农业提质增效。
加大对花卉苗木产业的支持力度。
(一)对建成100亩以上育苗基地,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园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选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良新品种的园区,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新建成花卉苗木智能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园区,每平方米一次性奖励30元,对建成塑料棚,单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规模达到5座以上,每座一次性奖励30000元;
(四)对露天种植成品花卉苗木面积5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对露天成品种植花卉苗木面积100亩以上的园区,每亩一次性奖励400元,对露天成品种植花卉苗木面积5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励600元,对露天成品种植花卉苗木面积1000亩以上的园区,每亩一次性奖励800元。
二、着力发展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鼓励发展蔬菜、果品等农产品深加工,对建成年加工能力200吨以上农产品深加工生产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对于建成年加工能力500吨以上农产品深加工生产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建成年加工能力1000吨以上农产品深加工生产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建成年加工能力2000吨以上农产品深加工生产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建成年加工能力3000吨以上农产品深加工生产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推进建设农业市场体系,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一)加快区域农业向市场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对建成集农产品检验检测、互联网+农业等功能于一体的建设规模在200亩以上的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对符合GB/T 27025-2008要求,并按照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转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建成果蔬、肉类、水产等生鲜农产品农残等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经精深加工食品有害物质的快速检测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建成完整的符合ISO9001-2015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并有效运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对建设农业数据系统、全程质量追溯系统等农业物联网系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实现管理露天面积每50亩或每个温室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加快建设优美小镇,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
促进在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园区基础上,对原有村庄改造提升或拆迁,由混合所有制投资,带动农民创业、就业的优美小镇。对新建小镇或在原有小镇的基础上扩建面积达50%以上,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平米一次性奖励100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加强河湖水系工程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进区域水生态景观建设,对建成单体水系面积10亩以上或累计面积达2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建成单体水系20亩以上或累计面积达3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建成单体水系30亩以上或累计面积达5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建成水系总面积超过100亩,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强化先进技术支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建设。
(一)支持机械化农业生产,对新购置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农机具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农机具购置价格的30%(属于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按省标准执行,但不予重复享受);
(二)大力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对应用先进节水设施成功实现滴灌、喷灌等,根据建成的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奖励办法;
(三)鼓励创新产学研合作形式,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中、省、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等为纽带,企业提供场所、资金、设备、土地等,高校、科研院所提供项目、技术、科研人员等,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成功建立中、省、市科研实验室、研究生流动站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奖励办法。
七、适度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创新提升支农效能。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的贴息办法,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发展,对贷款用于农业项目建设的,以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给予一次性贴息奖励,已经申请中、省有关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不予重复奖励。
八、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农业经营体系。
充分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培育一批运营管理好、经营规模适度、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示范带动能力突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一)果园面积15亩以上或设施蔬菜面积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牛存栏50头以上、或猪存栏150头以上、或羊存栏100只以上、或鸡存栏5000羽以上、或池塘养鱼面积20亩以上或集约化特种水产养殖面积600㎡以上的养殖户,农机服务面积500亩、或植保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服务户,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0万元;
(二)符合《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中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符合《陕西省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评定标准的农民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本办法奖励兑现方式:
(一)评审机构
由高校、科研院所的农林专家与泾河新城农林水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和投资局、监察审计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环保局等部门共同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新区现代农业先建后补奖励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局。
评审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泾河新城关于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暂行)》和《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现代农业先建后补奖励办法》的规定,初步评审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现代农业先建后补的奖励项目、奖励等级等,制定奖励方案;
2、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现代农业先建后补奖励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调解决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现代农业先建后补奖励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二)奖励申报
1、农业项目必须完成本办法规定内容,由农业项目建设单位以正式红头文件向农林水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奖励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建设涉及投招标、委托建设的,需要提供投招标和工程合同、采购、付款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产生销售额的,需提供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减免备案申请等材料;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权证证书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取得中、省、市项目、称号、资金等,需提供项目和资金下达、称号授予等文件;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需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8)公司或个人账户信息(加盖公章或手印)。
2、因知识产权、工程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发生纠纷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请奖励。
3、农林水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评审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评审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评审小组按年度经现场检查、资料审核、评审答辩等环节对申请奖励的项目进行初审,将奖励方案报请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审议确定后,由泾河新城财政局负责兑现。
十、本办法中涉及的国际或国家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涉及建设面积条件的,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十一、十三五期间,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不低于1500万元,用于《泾河新城关于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暂行)》(陕泾河发﹝2016﹞18号)实施及奖励符合本办法的招商入区或合资,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泾河新城的农业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适当的奖励。本年度余额,结转累计进入下一年度使用。
十二、本办法中的平行奖励可累计享受,递进奖励不可累计享受。本办法与《泾河新城关于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中重复奖励的,奖励就高执行,不可重复享受。
十三、本奖励由泾河新城农林水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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