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村卫生室、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确保患者就医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决定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工作,必须经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核准。
二、工作组织及工作职责
各街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诊所静脉输注资质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初审合格单位报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三、申请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单位基本标准
村卫生室、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工作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人员资质标准
1.诊所: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不含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至少具有一名执业护士,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本机构;
2.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也可以为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村卫生室内的执业人员必须经过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3.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的,必须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抗菌药物必须向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报备;
4.开展执业活动的医生和护士必须具备处置医疗突发情况的救治能力;
(二)现场审核标准
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独立设置并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2.配备处置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所必须的急救药品、设备等。急救药品包括:肾上腺素、多巴胺、尼可刹米、地塞米松、速尿、异丙嗪、0.9%氯化钠注射液、阿托品、西地兰、利多卡因、洛贝林、硫酸镁、胃复安等呼吸、循环系统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吸氧面罩或吸氧管、开口器、牙垫等。
3.购进和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有关规定。
4.医疗废弃物规范化处置。
四、资料提交
1.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资格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证书等)复印件;
3.医疗机构急救药品、急救设备清单(见附件2)。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8月25日前)
街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各村卫生室、诊所的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资质申报阶段(2017年9月8日前)
拟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工作村卫生室、诊所将申报资料报至属地街镇卫生院。
(三)现场审核阶段(2017年9月29日前)
各街镇卫生院负责审核辖区村卫生室、诊所的审核工作,对照人员资质标准和现场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位签署意见后于8月29日前将纸质审核资料和审核合格单位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四)资格核准阶段(2017年10月10日前)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医政负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备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核准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村卫生室、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各街镇卫生院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资料收集和现场审核及资料上报工作。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亲临医疗机构现场,对照审核标准开展现场查看,凡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核准。
(二)加强监管。泾河新城卫生监督机构和各街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取得资质医疗机构的动态监管,凡发现医疗机构因疏于管理、变更等原因导致人员资质标准和现场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报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取消其资质。
3.
审核合格单位信息汇总表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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