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校(园):
      近年来各地区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充分暴露出工程建设中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新城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安办〔2017〕26号)要求,新城决定从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在新城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气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电气采购、使用、维护等违规行为,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学校电气使用、维护安全规范,新城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二、时间安排
      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中旬至2017年10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号召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自行组织全面开展校园电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在建工程的电气设计、项目施工、正在使用的各类电气产品及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制定完善学校电气采购的规范和标准,全面推进学校电气使用制度化、规范化。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新城教育卫体局针对各学校排查情况进行问题整改督查,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气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在用的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进行集中销毁,对存在的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全力进行整改,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三、治理内容
      (一)全面开展电气产品采购治理。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学校电气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采购流程和标准,坚决杜绝购买、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电气产品和配套的线路实施设备等。要进一步完善电气产品的采购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源头安全。
      (二)全面开展学校在建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2.加强学校在建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落实学校对在建工程的电气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监督责任。对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电气涉及不符合标准规范;对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对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破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对使用、安装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等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行为,立即停止其违规行为,并上报上级行政部门。各学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三)全面开展电气产品使用管理综合治理
      3.强化中小学幼儿园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新城教育卫体局将严查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电气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4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电器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选用具有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学校的电气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定期督导检查,结合学校消防演练,做好对危险源的排查和电气火灾应急演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向师生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把电气火灾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考核,确保实效。新城教育卫体局要对学校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学校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本校综合治理方案和本阶段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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