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了持续不断提高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现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本次卫生评价工作结束后,将面向社会公示学校卫生量化分级情况,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017年8月23日
泾河新城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GB/T 18205-2012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就目前中小学校卫生管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是将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通过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全面反映学校卫生管理状况,为规范、科学管理学校卫生提供依据,从而提高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学校卫生责任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学校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工作落实与组织协调,成立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西英 教育卫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孙延锋 教育卫体局副局长
雒 佳 教育卫体局副局长
成 员:马 文 教育卫体局员工
卢 磊 教育卫体局卫生监督员
李育红 教育卫体局卫生监督员
胡 庆 教育卫体局卫生监督员
赵 宁 教育卫体局疾控专干
李 娟 教育卫体局疾控专干
三、工作目标
以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为目的,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的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体系,提升学校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2017年底,辖区内50%的中、小学开展此项工作;2018年底,辖区内的中、小学100%开展此项工作。新城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工作对象
泾河新城辖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
五、工作内容
(一)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使用《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附件1)和《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表》(附件2)对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校内医疗机构及保健室、生活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公共场所以及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卫生监测,并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2012)中5.3项(综合评价得分及判定)标准做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得分并评定等级。学校卫生管理评价得分与监测评价得分的总和为综合评价实际得分。凡综合评价实际得分达到管理与监测标准总分的85%及以上者为学校卫生示范学校;60%~85%为学校卫生合格学校(不含85%);60%以下者(不含60%),为学校卫生待改进学校。
《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表》(附件2)的内容,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各中小学校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学校卫生现场监测任务,依据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进行评分。
(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管理
根据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学校卫生示范学校每年不少于1次的简化监督,对学校卫生合格学校每年不少于2次的常规监督,对学校卫生待改进学校每年不少于3次的强化监督。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沿用相应评分表对照评分项目及内容进行检查和评分,当学校的综合评价得分低于原卫生等级标化分并达到降级水平时,给予降级处理。其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项目的评分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及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当年度评定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等折算的相应分数进行计分(具体见附件1)。学校食品安全监测不纳入评分。
本年度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评为“学校卫生示范学校”:
1.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三)评价结果公示
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结果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具体内容见附件2)。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将评价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四)结果报告
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监督或监测工作总结及附表3上报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11月20日前,教育卫体局综合辖区有关工作情况完成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总结(含监督、监测两方面)及附表3上报西咸教育卫体局,并抄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学校餐厅将根据餐饮量化等级进行评分)。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内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量化综合评价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新城学校卫生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实施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相关工作机制,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教育卫体局卫生监督部门要做好组织牵头工作,9月份组织开展此项工作。针对学校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建议,协助学校建立完善环境卫生、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强化、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逐步提升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三)教育卫体局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卫生(保健)室设施设备、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把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核体系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内容,调动各类学校参与评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中小学校校长要作为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整体卫生工作开展。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结合《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就《方案》中有关事项和卫生要求及时进行分工管理并严格落实整改。
(五)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分析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展。加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评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评价结果的公示及应用,要将评价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4)。
(六)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信息简报,动态反映本辖区开展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每年于7月5日、次年1月5日将新城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工作情况统计表》报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
联系人:
卢磊 13571049222
卢磊 13571049222
李育红 13571052378
2.
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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