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乐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泾河新城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陕泾河发〔2017〕44号)要求,结合永乐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分类建立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台账,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首先各村要设立有固定场所,有专职人员的清产核资工作机构,然后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二)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各村要统筹考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成历史和发展现实,对农村集体资产合理界定产权归属,进行确权登记,宜村则村,宜组则组,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三)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 。
1、合理确定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
2、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身份界定标准不清的问题。改革试点中,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依法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改革股权分配、对象界定、量化方式、配置比例和时间节点等重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实行民主决策,张榜公示,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实施,防止少数人操控。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建立组织治理机构。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原则上单个家庭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数的10%。
(四)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1、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和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新城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确认其市场主体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银行开户等有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2、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的,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3、创新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和可持续发展是改革走向成功的关键。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发挥农村能人作用为引领,以盘活资产资源为重点,以发展特色主导产业为突破口,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地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经营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依法依规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发展物业经济。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稳健的农民合作社和工商企业,多途径、多渠道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模式创新,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建立股权扶贫机制。
4、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按照西安市关于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托建立健全的市级服务中心,保证新城有实体交易场所、镇(街)有服务站、村有联络点”(简称“一建三有”)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四级服务体系。提供农村产权信息发布、交易审核、招标竞价、业务监管、统计分析等服务,实现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一信息收集发布、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五统一”,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
四、实施步骤
按照时间服从质量有序推进的要求,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宣传动员及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7年8月底前)。研究制定《永乐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永乐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永乐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逐级的办法,选派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国家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改革政策和进展情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第二阶段:开展清产核资及改革试点阶段(2017年8月—2018年12月)。2017年8月起在我镇启动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确定田村为清产核资试点村,10月底结束,11月检查验收,12月总结考评。2018年1月起我镇所有村(社区)启动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簿,纳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
(三)第三阶段:全面改革阶段(2019年1月—2021年6月)。 在清产核资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并依据本村(组)经营性资产和收益状况,全面开展资产量化或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村要建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政经分离。创新集体经济经营形式,实现农民分享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成果。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6月-12月)。对全镇所有村的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做好各类数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党委负责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是农村“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房根平同志为组长,镇长曹卫东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站,主任由副镇长陈朋冲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村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尤其是实施改革的试点村,务必全程协调跟进,确保改革有力推进。各村要按照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细化梳理各项改革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包抓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和谐稳定。
(二)加强协作,精心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量大面广,涉及我们镇每一户群众,各村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大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创造改革的良好环境。
(五)夯实责任,建立考核机制。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年度计划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建立月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采取重点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定期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新城改革工作目标实现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永乐镇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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