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段各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精神,为了有效实施我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恪守等值优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进一步改善全新城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组织机构
教育卫体局成立泾河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何西英
办公室副主任:雒佳
成员:王朋 古海讳 马海龙
泾河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区)一楼。联系人:田敏 办公电话:029--36220705。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局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细则、预案;制定相关制度,对各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定期通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实施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调研;积极推动信息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9--36390211。
三、基本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新城农村义务教育段各初中、小学。
(二)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学生在校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所需经费由省、市、新城共同分担。其中,省财政按照所需经费的30%补助,剩余70%经费由市、新城财政按照1:9的比例分担。
(三)供餐模式及内容
根据区域特点,我新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行“1+1”集中采供模式,实行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由中标餐饮公司具体落实。即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以学生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为主要形式,暂不具备供餐条件学校以加餐的形式,供给以纯牛奶、鸡蛋为主要内容,通过水果、豆制品、纯果蔬汁等食品合理搭配,调节学生口味,切实改善学生营养。
四、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
(一)加快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1.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2.凡是有生活设施项目的学校和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一律采取食堂供餐模式。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上要由学校自主管理,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于年底收回。
(二)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1.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区、学校工作时,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2.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3.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堂准入、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消毒、设备清洁、食品留样、接收分发、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三)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年龄要求在18至5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
(四)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
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
供餐内容:供餐食谱原则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
供餐所需大宗原辅材料及食品供给统一纳入政府采购。每学年招一次标,每学期开学前十天内签订配送合同。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学校负责食品加工、发放等,并确定专人管理。
(五)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
1.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2.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2.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3.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五、学校食品质量与安全
(一)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将“安全、卫生”作为学校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标准,由教育卫体局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二)食品采购。
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原辅材料及食品的采购等、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各学校所需米、面、油、肉等大宗原辅材料及食品必须在配送中心采买,并索取有关凭证。
2.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原辅料及食品供货商,均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蛋、奶等原辅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3.学校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从农户个人采购的辅料,应做好购货记录。
4.加强对供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供货企业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供应资格。
5.严禁以下原材料及食品流入校园:①“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⑤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存放管理。学校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如空调、冰柜等;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四)食堂在食品加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原则上每学期消毒粉刷一次。
3.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严禁制作凉菜。
7.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8.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9.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10.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操作间、储藏室和就餐区域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辨别人员活动情况;严禁非食堂(伙房)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坚持跟踪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1.各校必须加强食品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促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2.每学期开学前,各校将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营养餐学生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3.积极配合,合理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4.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检查与指导工作。各初中校长要坚持每天指导和检查,主管副校长时刻坚持到位。各中心校校长要每周坚持到各小学检查指导一次,各小学校长要坚持每天指导和检查。教育卫体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随机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5.必须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按照合同约定,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
7.各校对入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卫生事件的,先免去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职务,再按照事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各相关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学校要在校内显要位置和校门口张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要求各学校成立由家长、学生、教师等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教育卫体局联合物价、卫生、工商、食药监和公安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督查,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各校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加强宣传,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校园广播、校讯通平台、告家长书等主动解释政策、说明问题、发布进度,及时向家长通报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对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卫体局,由教育卫体局安排适时回应和澄清,避免造成被动局面,切实把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工程做实做好。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017年9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