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校园食堂甲醇燃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学校:
近几年,我省西安、咸阳等地大量出现将甲醇作为餐饮场所燃料的现象,同时省内外甲醇燃料事故也频繁发生,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陕安委[2017]7号)、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餐饮场所使用甲醇燃料消防安全检查要点〉的通知》(陕公消发〔2017〕1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泾河新城校园甲醇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园甲醇燃料使用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校园食堂甲醇燃料使用管理工作相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使用校园严格落实,遵照执行。
一、管理责任
1、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必须在取得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购买甲醇燃料。甲醇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的规定。使用单位必须留存相关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和相关资料。
2、谁安装,谁负责甲醇燃料设施设备安全质量和安全维护。使用单位聘请的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并严格按照危险化学用品使用有关管理规定实施安装。
3、各中心校具体负责辖区小学、幼儿园甲醇燃料使用日常监管。相关局直属学校具体负责本单位甲醇燃料使用日常监管。各相关学校必须严格对甲醇燃料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维护,随时掌握安全使用信息,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使用。
二、禁止使用范围
1、高层建筑;
2、地下建筑;
3、校园餐饮场所的用餐区。
4、教室、宿舍、师生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校园宜首先考虑使用天然气或电源作为热源。
三、储存要求
1、应设置单独的储燃料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2、甲醇储燃料间储存量不应超过0.8m3(1m3/罐,储存系数0.8)。
3、储存罐应为304不锈钢等防腐蚀金属材质罐。
4、储存间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应为防爆型。
5、储存间应有良好通风设施。
6、甲醇储燃料间内应采取防泄漏、流淌措施。
四、使用要求
1、甲醇燃料炉灶具应符合《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312-1997)的规定,并应定期进行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2、甲醇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的规定。
3、厨房操作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
4、使用管道应为金属管道,严禁穿过餐厅、办公室、楼梯间和生活间,并不得穿过不使用甲醇燃料的房间。
5、甲醇燃料进出口管道应设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不泄漏型的密封材料,不准采用石棉制品。
6、管道适当位置设置止回阀。
7、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8、应按《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五、日常管理要求
1、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及甲醇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储料间和厨房操作间醒目处。
2、储燃料间应张贴“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和“禁止烟火”等安全告知。
3、应加强师生职工的安全教育,主要学习甲醇燃料危险特性、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火灾逃生方法、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等。
3、应加强师生职工的安全教育,主要学习甲醇燃料危险特性、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火灾逃生方法、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等。
4、岗位操作人员应每天检查阀门、开关的安全情况。
5、严格内部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6、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必须组织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8、对甲醇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应有相应记录和台账。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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