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启动西安市土地二级市场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陕西省西安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268号)要求,我市的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顺利实施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地点及范围
      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市政务中心(未央路凤城八路)开设土地二级市场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全市范围内(不含西咸新区、蓝田县、周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全市范围内(不含西咸新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出租业务可在窗口申请,也可在相关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
      二、受理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含划拨土地(含授权经营)现状转让;划拨土地(含授权经营)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转让;出让土地(含作价出资、入股)现状转让;出让土地(含作价出资、入股)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转让;出让土地分割转让。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自然人、企业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等也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业务。
      三、受理程序
      (一)土地转让受理程序
      1、现状转让
      窗口受理→材料审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也可委托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交易)
      2、改变土地用途转让
      窗口受理→材料审核(符合协议出让条件)→受让方足额补交出让收入→缴纳转让环节相关税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中心转让登记。
      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四类”经营性用地的,应在二级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二)土地抵押受理程序
      窗口受理→材料审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中心转让登记。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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