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严控制零售点审批。今年冬季以来,重污染天气不断增加,为减少环保治污减霾压力,结合新区实际,每个新城原则上本辖区内一个街办(乡镇)审批的长期零售网点不得超过1个(时限不超过1年),临时零售网点不得超过3个(时限为除夕至正月十五)。
二、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文件规定,对申请的零售网点要认真组织实地踏勘,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门店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一律不予审批。
二、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文件规定,对申请的零售网点要认真组织实地踏勘,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门店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一律不予审批。
三、各新城安监局要自行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请各新城安监局将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发证情况及许可网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报新区安监局备案。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3358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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