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河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运行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初中:
      现将《泾河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运行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规范使用食堂运行资金,扎实做好学生食堂集中供餐工作。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018年2月6日 
   
 
      
      附件:
泾河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运行经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泾河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水平,推行食堂供餐模式,通过补助食堂集中供餐学校运行资金,强化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运行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食堂运行补助资金用于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并通过食堂为学生提供午餐(早餐)的学校,根据享受午餐(早餐)学生数对学校食堂运行经费进行补助,按照每生每天0.5元,一学年200天计算补助。学校食堂供餐人数不足150人按照150人计算。
      第四条  食堂运行补助资金用于学校食堂在运行过程产生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等相关运行费用的补充,如有结余可结转用于下一年用于食堂设备购置及改善就餐条件等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资金审核下达程序
第五条  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每年向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申报实际享受午餐(早餐)学生数,由教育卫体局负责对各学校申报的食堂运行补助资金进行审定。
      第六条  反馈与督查。各学校于次年的9月将食堂运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书面反馈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新城教育卫体局及相关单位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扎实做好学生食堂集中供餐工作。
      第八条  教育卫体局负责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学校要严格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如实上报相关资料,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规范使用食堂运行资金,教育卫体局及相关单位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8年起实施,由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负责解释。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