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安消防“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大队,机关各部门:
      现将总队《陕西省公安消防“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了贯彻总队“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落实《西咸新区“3450综合行政审批效能改革”实施方案》,经支队研究,现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一)支队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权限
      下列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由支队负责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5)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大、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寺庙、教堂;
      (6)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特殊建设工程
      (7)设有上述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火力发电厂,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除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二)大队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权限
      1、下列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由大队负责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大、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寺庙、教堂;
      (3)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三千平方米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一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
      (4)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5)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2、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由各新城消防大队负责备案和抽查。
      二、申请受理资料的精简
      主要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消防设计文件(提供纸质总平面图和施工图电子光盘,光盘上加盖设计院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仅备案项目提供);
      6、建设工程终身制档案(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首次填报时提供)。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包括纸质总平面图和消防设计变更图;工程竣工图电子光盘,光盘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建设工程终身制档案。包括: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首次填报时提供)。
      装修项目主要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消防设计文件(提供纸质总平面图和施工图电子光盘,光盘上加盖设计院公章);
      4、原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里可以查询的,不需要再提交)。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包括纸质总平面图和消防设计变更图;工程竣工图电子光盘,光盘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建设工程终身制档案。包括:施工、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首次填报时提供)。
      标注的为主要申报材料,在申请受理时必须提供,其他资料由各大队结合工作实际,酌情予以精简;2000平方米以下的备案项目可用单位确认的平面图代替消防设计图纸和工程竣工图纸;通过消防验收未满1年的建筑内的装修项目,在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取消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申报资料,取消相关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办理时限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审批的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
      (二)、备案抽中的建设工程办理期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备案未抽中为3个工作日。
      四、全面实行“任意窗口受理,就近报送服务”
      新区政务大厅和五个新城政务大厅同步受理所有业务,建设单位可就近申报,属于支队级审核、验收项目的,由受理单位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流转至支队,属于大队级审核、验收(备案)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各大队要明确内部流转移送受理资料的人员和车辆,不能推诿扯皮,不能积压,确保按时内部流转至支队。
      五、推行重点区域建设项目“零审批”。
      针对西咸新区范围内的自贸区、保税区重点建设项目,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设单位自愿提交“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书面承诺。对提交书面承诺的建设工程,消防机构主动上门提供“消防技术标准”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消防政策法规和技术指导;强化过程监管,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制作建设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议书,供建设单位参考。待工程项目竣工时,逐项依法依规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事项。
      六、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资料及流程。
      (一)提供施工图消防技术服务的资料为消防设计文件。
      (二)提供施工图消防技术服务的流程:
      积极与各新城行政审批局联系,待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完成,主动上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将意见反馈给各新城新政审批局和建设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是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支队防火监督处及各新城消防大队要认真做好调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公示工作和前来办事群众的解释工作。按分工做好审批工作。一旦发现越权审批的,支队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新城消防大队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支队防火监督处反馈,支队将成立技术服务组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三)各消防大队须合理调配技术力量,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消防大队应加强消防监督人员业务培训,以适应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
      (四)原支队已办理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现属于大队权限,但支队已审批的不合格项目,仍由支队办理。
      (五)本通知中建筑面积“大于”包含本数、 “小于”不含本数。
      八、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支队防火监督处及各新城消防大队要及时修订消防业务办事指南,做好事项调整的公示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支队反映。
 
西咸新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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