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管理办,泾河集团,各相关驻新城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省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对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经泾河新城研究同意,结合实际,制定《泾河新城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泾河新城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顺利完成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泾河新城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严肃查处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将新城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5%以内,维护新城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结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城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水平。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卫片执法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
三、组织机构
新城党委管委会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全面工作,组长由党委委员米海湖兼任,副组长由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局长马兴林兼任,成员包括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镇长(主任),党委管委会办公室、纪委机关(监察局)、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人社民政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各管理办主要负责人以及公安泾河新城分局、西咸新区供电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四、工作分工
(一)2017年度卫片执法工作在新城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新城卫片执法作为一个独立单位接受上级考核。在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的指导下,新城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党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情况通报、典型案件查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适时对整改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管理办开展约谈问责,推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新城对本区域卫片执法工作负直接责任,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国土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明确任务,细化责任,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要做好卫片执法与土地督察、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统筹衔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及时协调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实地整改工作,完成数据填报,确保各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工作步骤
(一)2018年3月,新城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卫片执法工作。
(二)2018年3月10日之前,对2017年度土地卫片图斑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坚持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一是由各镇(街道)牵头,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管理办、公安泾河新城分局、西咸新区电力分公司等部门配合,对新城已下达各镇(街道)辖区的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全部拆除复耕整改到位。二是由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牵头,纪委机关(监察局)和人社民政局配合,对涉及主要的违法用地全部立案查处,处人处事到位。三是由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完成卫片图斑的审核和组卷归档工作,并向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上报初步统计数据。
(三)2018年5月10日前,根据新区数据审核反馈意见,进一步查漏补缺,扎实完成外业整改,完善内业资料。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启动约谈问责,迎接新区、省厅检查验收。
(四)2018年6月20日前,根据省厅反馈意见,组织开展进一步整改,并迎接土地督察西安局和国土资源部重点抽查工作。
六、政策规定
(一)2017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涉及的农村道路用地,按照2017年11月1日发布和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合法性判定。
(二)2017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涉及的光伏项目用地,按照2017年9月25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进行合法性判定。
(三)土地卫片检查中,已经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须作为违法用地统计。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在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确定问责对象时,可不予计入。2017年12月31日后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在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确定问责对象时,必须计入,但在实施问责时可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
(四)土地卫片检查中,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按照实际用途进行认定。实际用途为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地块,在卫片检查中作为其他用地类型图斑填报。但是,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要作为日常执法工作内容依法依规处理。
(五)矿产卫片检查中,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或煤田灭火等各类工程为名开采矿产资源,但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逾期,或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并取得矿产品销售收入的,认定为违法采矿。
国土资源执法部门要用好土地变更调查中已经取得的核查结果和举证资料,减少外业重复核实。对需要举证但土地变更调查中尚未举证的疑似违法用地,或者已经拆除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要借助土地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APP”,工具进行举证。
七、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明确分工,全面推进工作。各镇(街道)、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要落实人员、成立机构,组织开展好卫片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本辖区的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等工作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履职到位率低、整改查处到位率低(以主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标志),以及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等情形的,不得通过验收。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分组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检查各项工作。其中,地籍部门要对201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并填报相关核查结果,并将违法用地图斑和已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图斑及时提供给地籍管理部门。
(二)转变观念,扎实认真,全面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要对违法问题态度坚决、行动迅速、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整改查处达标到位。充分认识当前国土资源违法形势的严峻性,努力适应严格履职、依法依规的新常态,纠正等待观望的消极态度,消除靠“技术处理”打政策“擦边球”的冲关思想,转变观念和思路,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肃认真的做好整改查处工作。4月30日前,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按照“六必须”的标准,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拆除复耕的必须拆除复耕、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申请、该向纪委机关(监察局)提出处分建议的必须提出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确保全部违法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落实责任,重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管委会将对整改不力的镇(街道)和部门进行约谈问责,依据三部委15号令相关文件规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用矿问题严重以及逃避监管责任,弄虚作假、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约谈和问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执行法律政策不到位、审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及整改不力、违法反弹的,要追究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凡2017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7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和约谈问责范围。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或其他名义隐瞒违法用地,拒不变更的,要从重处理。
八、上报信息和成果
(一)通知和工作方案。2018年3月10日前,新城将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和工作方案报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备案(纸质件一式两份)。
(二)月报和专报。各镇(街道)于每月15日前将本镇(街道)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拆除复耕整改情况报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新城每月20日前向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具体反映本地区工作进度、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措施建议,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专门报告(专报)。月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件上报。专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三)约谈问责报告。新城在图斑初核结果摸清后,对问题严重的镇(街道)开展约谈问责,并在约谈问责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约谈问责镇(街道)及确定原则、标准,书面文件等)上报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四)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2018年5月10日前,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新城上报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的工作报告及统计汇总表格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邮箱)。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卫片执法工作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报国土资源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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