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河新城全面提振消防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办,各驻新城单位:
      经党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泾河新城全面提振消防能力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泾河新城全面提振消防能力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辖区内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消防装备实战水平,全面提振消防安全综合保障效能,提升火灾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社会公众消防安全需求,促进辖区消防事业发展,根据《陕西省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陕政发〔2016〕49号)精神和陕西咸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现制订泾河新城全面提振消防能力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大西安“新中心”,切实加强消防能力建设。通过制订《泾河新城全面提振消防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18年底,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达到标准化;购置配齐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器材,达到尖端化;科学整合各种社会消防资源,健全完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达到高效化。辖区内消防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做到有效预防,实现“全国先进、西部一流”的消防工作总目标,为辖区追赶超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严格落实《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陕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泾河新城党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单位)依法监管、实施部门(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切实强化各级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坚持依法之火、普及消防常识,强化公民消防意识、增强公民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灾害事故的整体实力。
      (二)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1.修编城乡消防规划。根据泾河新城新编的总体规划,制定《泾河新城消防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推进消防站建设。依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和现行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加强城市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建设。(见附件1)
      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依照《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建设与城市扩展相适应的市政消防栓管网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在新建道路区域按照规划同步建设消火栓,2017年新建50个,2018年新建50个。消火栓确保常态完好率达到97%以上。(见附件2)
      4.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建设符合当前技术发展水平和泾河新城消防工作实际工作需要的灭火救援指挥系统,与泾河新城管委会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建成可在一张图上进行灭火救援指挥调度的可视化移动指挥调度系统;建成全区消防数字无线通信网;2017年购置4G单兵图传系统;2018年购置便携式卫星通信移动站、消防通信指挥车;建设火场便携式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推进“智慧消防”系统工程建设,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见附件3)
      (三)大力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
      1.配备高清尖消防员防护装备。为消防员配备快速充气呼吸器、高性能个人防护装备,提升消防员个人安全保障水平;配备高清尖消防救援装备器材,加大消防机器人、消防无人机、通信头盔、具有定位和生命体征侦测功能的消防员呼救器、大跨度举高喷射消防车等高精尖器材装备配备力度,提升救援装备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灭火作战攻坚能力。2017年大队完成空气呼吸器充气室和维修室的“两室一站”建设,2018年建设配套的防护装备清洗、效验、维修、标定等设备设施。(见附件4)
      2.配备特种攻坚车辆。根据新城主要火灾事故特点,现役消防队站消防车辆在完成《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危险源特点,加强应对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大跨度物流仓储及厂房等场所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攻坚消防车辆配备,进一步增强消防部队灭火作战攻坚能力。(见附件5)
      3.加强战勤保障车辆配备水平。2018年购置执法车、运兵车辆,提升灭火救援持续保障能力。(见附件6)
      (四)加快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四级灭火力量系统。按照“覆盖城乡、专兼结合、消防联勤、管灭并重”的原则,构建“公安现役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四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实行联勤联训,提升“1+3+5+X”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效能。按照1分钟到场处置的目标,加强微型消防站力量建设,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按照3分钟到场处置的目标,加强卫星消防站力量建设,实现独立处置小火灾、第一时间控制火势发展;按照5分钟到场处置的目标,建强现役和政府专职消防站力量,实现快速救人灭火、有效处置灾害事故;按照部门联动、快速响应的目标,完善政府统一指挥、多部门联勤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不断提升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2.建强现役特勤应急救援队伍。深化“特勤中队专业化”建设,将泾河特勤消防站打造成为抢险救援的专勤队伍。加强人员、装备、物资和训练设施建设,按照任务牵引、结合灾害特点、立足实战需求,科学组织训练,提高专业施救、远程投送、综合保障能力。
      3.按需配齐专职消防员。参照城市消防站人数标准配齐新建的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消防员。紧抓“建”、“管”、“训”、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实际需要和《陕西省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及支队文件目标责任书要求,配齐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见附件7)
      三、经费保障
      (一)落实消防经费。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6号)和《陕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陕西财办〔2016〕9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由财政局、规划建设局按标准落实消防业务经费。同时,每年将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加强消防经费保障。
      (二)消防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经研究决定,卫星站建设项目由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保障实施,
      四、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统筹整合行业力量,完成消防队站、消防车辆装备、消防水源、“两室一站”、训练塔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队站工作、训练、生活设施配建任务。完成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聘培训工作。2018年12月底前达到配置标准要求;新建队站按照完成建设任务即投勤的要求,同步配齐装备设施。
      1.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对新建、改建和迁建项目给予及时立项和支持。
      2.财政局负责消防经费政策的制定和保障工作。
      3.规划建设局协调指导对新城消防规划进行修编,对消防站、卫星站等队站建设的选点布局提供规划意见。
      4.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对新建项目给予用地保障和政策支持。
      5.人社民政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负责做好专职消防员发展人数核定、招聘培训、执勤管理工作。
      6.公安泾河新城分局提供标准范和技术支持,建设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网消防分调度台,配备数字集群终端;整合信息资源,完成消防和公安地理信息系统、道路和社会监控图像资源信息共享。
      7.泾河新城消防大队对队站建设的选址、设计、营区规划布局、生活设施、功能库室设置、配备车辆装备器材的主要性能参数予以审定。
      8.城乡管理局负责按照市政道路规划同步建设消防栓、做好消防水源的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泾河新城党委管委会是《实施意见》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规划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消防基础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力量体系建设作为保障新城追赶超越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认真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快推进,形成合力。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实施意见》的有关协调工作,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和经费保障,人社民政局负责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人数核定和招聘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重点目标任务顺利进行实施。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要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每季度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推进迟缓、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消防大队每季度向泾河新城党委管委会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新城提振消防能力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1.卫星消防站建设任务表
      2.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表
      3.消防通信建设任务表
      4.安全防护类装备配备任务表
      5.消防主战类装备配备任务表
      6.战勤保障车辆配备任务表
      7.政府专职消防站(文员)发展人数计划表
   泾河新城全面提振消防能力的实施意见 (1).doc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