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河新城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中心校: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泾河新城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

泾河新城消防协调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泾河新城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民办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办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泾河新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专项整治的对象及内容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实行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立即停办。

(四)坚决纠正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为上述赛事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等服务与保障。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是否具备合法人资质;

(二)办学条件、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是否达标;

(三)教育教学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四)培训内容是否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是否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五)招生宣传资料和广告是否经审批机关备案,是否存在虚假违法违规宣传行为;

(六)收费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公示,是否按照公示标准收费等。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疏堵结合、安全有序”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泾河新城辖区内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规范施教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泾河新城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教育卫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人社民政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协调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卫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强制取缔工作。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及整治工作效果。

(二)责任分工

1.教育卫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宣传教育、分类整治和分流入园等工作;检查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及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无证培训机构进行筛查分类; 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的进行督促整改;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下发停止办学通知书;对符合办学条件和经整改后达到办学标准的,按程序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负责检查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卫生服务设施、从业人员的资质;负责评估核发卫生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卫生保健合格证书等;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教育培训机构。

2.人社民政局:负责培训机构名称核准和法人登记工作;负责对未经办学许可、未经登记注册,且经整改仍未达到办园条件,擅自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展教学活动的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检查培训机构收费备案手续是否完善,收费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负责对物价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证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

4.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做好联合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妨碍执法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5.泾河新城消防协调办公室:负责检查校外文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重点查看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备、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规范等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依法进行停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责令停办。

6.各镇(街道办)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培训机构校舍、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检查与整治;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精准的第一手信息;牵头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问题台账的督查落实;负责解决本辖区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对本辖区无证培训机构整改、停办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五、整治措施

(一)规范一批。对达到举办标准和符合条件的,按照申办相关程序,进行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对无严重安全隐患且具备整改条件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

(三)过渡一批。对暂时无条件整改的,实行限期过渡。过渡期间,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举办者按照签订的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过渡期满,直接取缔。

(四)取缔一批。对办学条件差、管理混乱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取缔。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现状摸底排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

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进行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抽调专人参加整治全过程,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第一阶段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由教育卫体局牵头,对无证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筛查分类,并将分类结果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筛查情况,制定专项督查行动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任务和要求,组织具体实施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整治提升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整治情况,由新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集中对辖区无证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督促落实,重点是:对拟审批的,督查整改情况;对明确予以停办的,督查停办是否到位、后续措施有无落实;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且拒不停办的,由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同时,新城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培训机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无证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无证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作为辖区无证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的主体,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形成依法行政、协同联动、紧密配合、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有序进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及时处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督查,严格规范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推动文化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