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西区执法中心、各中队:
      《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4月24日
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本着“安全、高效、节能、节支”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是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车辆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油料等费用支出的监督管理。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执法执勤车辆按大队(西区)划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大队(西区)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大队长负责监督。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对全部执法执勤车辆的卫生、车况、行使记录等实施将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 各大队(西区)应做好车辆日常使用记录,禁止非驾驶员使用该队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综合办公室批准,违者车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车辆所属大队承担。
      第七条 执法执勤车辆外出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因工需要离开新城的车辆报综合办公室审核,经领导批准同意,方可离开。违者车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该车辆所属大队(西区)负责人及驾驶员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第八条 禁止非工作时间私用公车,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第九条 车辆加油实行综合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全部执法执勤车辆油卡管理,要求每次加油前油卡管理人员核查上次加油时间、行驶里程后,跟随前往负责加油,固定加油时间统一加油。并认真填写《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执勤车辆加油登记表》。
      第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护,根据党委管委会办公室确定的车辆维修固定点进行维修。车辆维护包括修理、装潢、更换轮胎等。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维修过程中更换的零配件按相关政策及厂家要求处理。车辆保养每5000-6000公里进行定点保养。
      第十一条 各大队(西区)负责各自执法执勤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等具体工作。日常保养、维修由用车大队(西区)提出申请,经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实行定点挂账保养、维修。
      第十二条 因工外出,途中执法执勤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加油、购买零件的需通知综合办公室,经与党委管委会办公室沟通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报销时,车辆驾驶员要提供已更换的旧部件及有效票据,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执法执勤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大队必须确保安全用车,时刻保持车内外的整洁,保持良好的车况和行驶性能,执法执勤车辆夜间定点存放。
      第十五条 因违章、违规或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罚款,由当事驾驶员和所属大队(西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追责。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可根据局工作需要,统一调配现有执法执勤车辆,做好重要接待、大型会议、领导出差等公务活动的用车保障。 
      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落实执行情况,发现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