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学校、各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各职能组: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保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教育卫体系统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有效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保密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018年4月26日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教育卫体系统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有效杜绝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全系统干部职工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有关保密法规、制度,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了解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情况,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保密工作,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三、全体干部员工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智能手机或公共网络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各单位、局机关涉密人员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认真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五、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手续。传阅时必须按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和主管领导的批示组织阅读、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泄密。凡是秘密文件,不得自行翻印、复印和摘抄,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要经主管局长批准,复印的文件应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履行登记、清退、销毁等手续。秘密文件一般不得留在个人手上过夜。
      六、丢失秘密文件,应立即向局办公室和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并组织力量追查处理。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由二人监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不得将内部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向废品收购站出售。
      七、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会议,必须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对音响设备、录音、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均应严格按保密规定执行。对出席、列席秘密会议的人员应进行保密教育,严肃会议纪律。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局办公室登记,不要自行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八、新闻宣传应遵守的保密规定:在宣传报道中不得泄露国家有关秘密及未经公布的有关统计数字,不得擅自报道涉及政策性及政府的敏感问题;对不属于保密范围但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不得作为新闻公布的内容;在网站、微信、美篇上发布的信息须经严格审查,严禁发布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和各种有害信息。在无密级的报刊、资料、书籍中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
      九、加强微机及网络管理。保存和传输文件的微机必须专机专用,专人管理,设定上网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其它可联网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资料;要严防计算机病毒侵入,禁止运行未经杀毒的软盘、软件,不得通过网络传输各类密级文件。
      十、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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