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畜禽养殖退出具体补偿标准

      为加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退养标准,对在规定时限内自发退养的畜禽养殖场(户)补偿标准,按照《陕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暂行方案》(陕农业发〔2016〕102)规定的强制扑杀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偿。具体为:
      1、猪:30公斤以下每头60元,以上每头160元。
      2、奶牛:200公斤以下每头600元,以上每头1200元。
      3、肉牛:150公斤以下每头300元,以上每头600元。
      4、羊:20公斤以下每只40元,以上每只100元。
      5、家禽:雏禽每只1元,以上每只3元(即幼禽1元/只,鹌鹑1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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