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办,(集团)公司,各驻新城单位:
《泾河新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调整方案》已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4 月26日
泾河新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调整方案
鉴于《泾河新城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方案》已经执行,现将《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泾河新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陕泾河办发〔2017〕10号)文件中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作相应调整:
一、调整依据
《泾河新城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方案》(陕泾河党发〔2018〕12号)
二、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将党委宣传部负责的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调整至改革创新发展局,包括:“监督管理旅游企业的安全经营及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点)、旅游示范村、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饭店、农家乐等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本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划建设局新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业劳动保护费统筹管理等相关职能”。
(三)将原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部并入国土资源局职责,包括:“负责新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指导各镇(街道)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房屋租赁、房地产交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及原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现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将原农林水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部并入城乡管理局(扶贫办),包括:“负责农业生产环节(初级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指导农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城造林绿化、森林公园、林木采伐、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城水利工程、安全饮水工程、水资源利用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防洪防涝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水库大坝、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查处非法采砂和占用河道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协调相关镇(街道)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新城渔业管理,监督水产品质量和水产养殖的规划建设;负责定点屠宰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木材加工企业涉粉尘爆炸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给水、中水、输水渠道、供水管网、自来水生产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城气象工作,协助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协助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检测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装、维修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负责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五)新增的招商三局与招商一局、二局同样履行“严禁引进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指导招商引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三同时”手续。”
(六)取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农林水局职责;综合执法局更名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不变;由安监局负责对接联系新区质监局、秦汉新城质监分局,做好相关工作。
三、调整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信办、文明办)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党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组织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2.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3.负责新城范围内文化艺术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国学馆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新城内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活动,依法处置活动中重大突发事件。
7.负责文化市场和文化系统、新闻媒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本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舆论导向、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二)改革创新发展局(统计局、金融办)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纳入国民经
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支撑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逐步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
3.负责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依法主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化企业、中小企业、商贸企业、能源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商务和服务贸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6.依法主管通信行业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违法行为。
7.负责新城自贸区的安全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新城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危害供电安全行为。
9.负责粮食、粮食系统及面粉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现场有色行业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布局和行业管理。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有色行业企业投资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现场有色行业的治理整顿工作。
11.监督管理旅游企业的安全经营及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点)、旅游示范村、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饭店、农家乐等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制度和措施。
12. 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本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至改革创新发展局。
(三)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严禁引进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
2.指导招商引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三同时”手续。
(四)规划建设局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规范、监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2.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城道路、排水管网、天然气、热力、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维护、运营安全工作。
3.负责城市供热、燃气行业企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查处新城天然气、热力管道等公用事业行业的违法行为。
5.负责新城地下排水管网综合管理及安全监测。
6.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现场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人防直属工程平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新城内的历史文物安全,对相关单位实施的考古发掘和古建筑修建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9.负责新城内博物馆、遗址公园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查认定违反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11.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业劳动保护等相关工作。
(五)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城改办、不动产登记局)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依法严厉查处新城砖瓦黏土企业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5.负责新城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物业服务行业、房屋租赁、房地产交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城乡管理局(扶贫办)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属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已建成公路的养护,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治理。负责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属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已建成公路的养护,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治理。负责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车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经营资格、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检查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防止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客运车辆按照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负责车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水上船舶、渡口安全设施实施监督检验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经营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及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情况。
5.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按照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查处超载和打击无道路运输证、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无线路牌及下线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7.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抢险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协调城乡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环卫工作、相关城市家具、县乡公路标志标牌等公共设施及其维护、运行的安全监管工作。
10.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水治理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农业生产环节(初级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12.负责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指导农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13.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新城造林绿化、森林公园、林木采伐、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新城水利工程、安全饮水工程、水资源利用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城乡防洪防涝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水库大坝、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相关镇(街道)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17.负责新城渔业管理,监督水产品质量和水产养殖的规划建设。
18.负责定点屠宰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负责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木材加工企业涉粉尘爆炸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1.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2.负责给水、中水、输水渠道、供水管网、自来水生产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3.配合做好区域内气象有关工作。
请涉及职责调整的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职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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