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文件《关于加强春季水利工程建设复工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城乡发〔2018〕119号),现结合新城实际,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水利工程进入春季施工黄金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相继复工,建设进度加快,但是仍然有一些工地存在着参建单位安全责任制度流于形式,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技能培训上岗、安全意识淡薄,工程设备(施)安全隐患未消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未制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岗等现象。要求各水利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
二、强化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意识大幅提高
各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特别是施工班组对一线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新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各种防护用具必须配备齐全;长期在一线施工的工人也须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做到每日上工前进行安全提醒和警示,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现场人员、设备管理,做好监督、检查和警示教育,努力提高一线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意识。
三、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在建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工程建设施工一线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三方面认真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加强对施工围堰、高边坡和深基坑、大型土方工程、起重吊装工程、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要认真做好检查的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施工的要坚决停工整改。
各在建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对各自项目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制定整改措施,并于5月14日(星期一)报新城城乡管理局,同时报送复工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
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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