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咸新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和新区、新城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加快组建新区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以下简称“资质企业”),完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企业组建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平稳推进的原则,各新城、园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按照《西咸新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严把资质企业和车辆的行业准入门槛,引导和鼓励现有车队和车辆进行整合,在各新城、园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车主与企业平等协商、自愿选择,实施公司化组建。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平稳推进的原则,各新城、园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按照《西咸新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严把资质企业和车辆的行业准入门槛,引导和鼓励现有车队和车辆进行整合,在各新城、园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车主与企业平等协商、自愿选择,实施公司化组建。
二、资质企业组建的方式
以现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其挂靠车辆为依托,通过新设或者吸收合并等形式整合组建股份制公司,鼓励新注册公司以评估作价入股等形式吸纳、整合现有车辆和运输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造,车辆运营和司机聘用均由资质企业统一管理,资质企业与工程单位签订清运合同,统一结算费用,努力实现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化运营。
以现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其挂靠车辆为依托,通过新设或者吸收合并等形式整合组建股份制公司,鼓励新注册公司以评估作价入股等形式吸纳、整合现有车辆和运输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造,车辆运营和司机聘用均由资质企业统一管理,资质企业与工程单位签订清运合同,统一结算费用,努力实现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化运营。
三、资质企业数量及规模
结合新区现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沣东新城有西安市审批的7家企业,其他新城无)及建筑垃圾年产量等实际情况,经研究,新区新组建资质企业14家,其中空港新城3家、秦汉新城3家、沣西新城3家、能源金融贸易区3家、泾河新城2家。运行一年后,结合清运需求等实际情况,由新区、新城、园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研究核增资质企业数量或规模。新组建资质企业,属整合现有社会车辆的,车辆控制在40-50辆(禁止国Ⅲ及小型、超重车辆加入),属全部新购新型绿色环保车的,车辆控制在50-60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各新城、园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在摸底调查辖区内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向企业、车主、司机广泛宣传组建政策,制定资质企业组建方案,通过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拟成立的资质企业,并积极督促完善申办所需条件。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底)。按《公司法》规定组建新公司,聘用经理层,聘任司机和公司员工,办理工商执照、车辆营运证等其他手续,新公司挂牌运营。完善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地、维修保养场所,健全安全管理、驾驶人培训、车辆清运规范服务等规章制度。新城、园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经营场地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新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底)。按《公司法》规定组建新公司,聘用经理层,聘任司机和公司员工,办理工商执照、车辆营运证等其他手续,新公司挂牌运营。完善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地、维修保养场所,健全安全管理、驾驶人培训、车辆清运规范服务等规章制度。新城、园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经营场地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新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完成审批(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底)。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西咸新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办理程序,由各新城、园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受理《西咸新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行政许可申请表》,审查相关资料,组织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核发《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并按时报备新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
按照2017年11月新区、新城建筑垃圾专题会议精神,已经完成前阶段工作的,应尽快进入下一阶段。
五、有关要求
(一)在组建、审批资质企业过程中,做好宣传动员和指导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新公司成立运营前,各新城、园办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管控,确保平稳过渡。
(二)从2018年7月1日起,辖区内所有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运输企业或个人进行建筑垃圾清运。
(三)各新城、园办所辖资质企业,优先满足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原则上不得跨区域作业。如需跨区域作业,报新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同意,确保新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稳定有序。
(四)到2019年2月底,淘汰国Ⅳ排放标准(含)以下和其他老旧车辆,全部更新为新型绿色环保车,实现新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的良性发展。
(五)冬防”和高中考等特殊时期,开通“绿色通道”的项目优先委托考核优良等级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型绿色环保车。
(六)新城、园办执法单位要强化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管控,加强所属资质企业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共同建造新区规范文明、良性发展的清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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