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级取用水户: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延续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水资发〔2017〕33号)和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城乡发〔2018〕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为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已成取用水户及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用水户办理取水许可证。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已成取水户
对于部分取用水户实际取水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已成取水户,在城镇供水范围内的要与供水企业对接,及时更换生产生活水源;对于在城镇供水范围外的要求于六月底前办理取水许可证申请,于7月起,将按新区要求,严格执行无证取水户按4倍水量计征水资源税。
新办理取水许可证所需资料如下:
(一)申请文件(正式红头文件),2份(原件)。
(二)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份(复印件)。
(三)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1份(原件)。
(四)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1份(原件)。
(五)建设项目的土地、立项、规划等批文;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1份(复印件)。
(六)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协议书等其他文件;1份(原件)。
(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1份(复印件)。
(八)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1份(复印件)。
(九)生产或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证明文件或已建设自行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批准书和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取用水户
对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用水户要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申请延续,并健全保养取用水计量设施,足额申报水资源税。
办理延续取水应当提交资料:
(一)延续取水申请书;6份(原件及电子版)。
(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取水许可登记表;1份(原件)。
下一步,城乡管理局将联合地税部门加大对无证取水、无计量设施取水的监察力度,加强取水管理工作,保障水资源利用有序、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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