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党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管理办: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切实提高新城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严格对新城范围内的项目用地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实地验收检查,严厉打击“囤地”、“圈地”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新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整体水平,促进新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泾河新城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泾河新城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

2018年6月8日

泾河新城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4〕7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并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全程跟踪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工作,提高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效率,进一步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泾河新城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土地利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托现行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建成“监测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泾河新城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建立将依托西咸新区(原泾阳县)现行的监测监管系统,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纳入日常业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和管理流程,建立符合实际、层级分明、各级联动、一体监管的土地利用管理流程,真正实现对泾河新城已供国有建设用地从供应、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监管,做到责任落实横向到部门单位、纵向到岗位人员,形成完整高效的动态巡查责任体系、工作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对每宗已供建设项目用地,在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以后,泾河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要在监测监管系统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做详细记录,作为开展动态巡查的工作基础。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结束后,加盖公章存档备案。

(二)建立用地信息现场公示制度。泾河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对每一宗已供建设项目用地的基本信息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同时要依据《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的相应内容,形成《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提示用地单位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将用地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和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信息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土地价款缴纳提醒制度。对合同约定的缴纳时间前30日尚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泾河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要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的预警提醒,在系统中提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提示书》,提示受让人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四)完善项目用地开竣工预警提醒制度。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提交开竣工报告的用地项目,提前15天向用地单位下发《按期开竣工预警提醒通知书》。对于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开工、竣工的,应及时书面反馈延迟理由并提出处置申请,经审查同意并拟定处置建议后,报经泾河新城管委会、西咸新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依法调整项目开竣工时间,及时在建设用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予以更新信息,记录于《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并按照新的开竣工时间进行监测监管和动态巡查。

(五)完善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泾河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六)建立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现场核查制度。以《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为载体,落实专人跟踪管理,确保放样交地到场、约定开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每月定期核查的“四到场,一定期”制度,并在《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上将土地开发状态、违规情形、当事人或其他证明人的签字等信息做好记录,并附现场照片,做到有据可查。

(七)完善闲置土地查处制度。泾河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对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过程中,涉嫌构成闲置的建设用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要求,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同时填报相应的法律文书和案卷表;对确认的闲置土地及处置结果应在泾河新城门户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

(八)建立用地单位诚信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出让合同履行和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存在闲置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除了在跟踪管理卡上记录外,由泾河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记入建设用地诚信档案,并定期在泾河新城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列入泾河新城公共交易不良行为的用地单位2年内不能参与新的土地出让竞买活动,限制其市场准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领导小组,米海湖任组长,马兴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成员包括:纪委机关(监察局)、财政局、改革创新发展局、规划建设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等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泾河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区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批后监管信息汇总、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制定报批、批后监管协调监督等工作,各国土资源所负责区内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形成监管网络,促进批后监管顺利实施。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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