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有关规定及《高庄镇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就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有关后续选举、工作移交和总结完善工作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各村要按格按照中省市及新区新城有关换届选举的相关精神和《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高发[2018]73号)要求,明确政策,严格程序,及时按时限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各村村监委会推选工作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二、组织进行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一)工作移交的原则要求。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由村党支部牵头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移交必须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10日完成。
(二)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
1.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
2.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及相关村务工作;
3.各类工作资料、档案、台账等;
4.有关遗留问题及其他事项。
(三)召开工作移交会议。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文书、报账员、妇女主任;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列席人员为: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党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工作移交必须有移交清单和书面材料,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生效。
村委会工作移交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自行终止。
(四)及时进行班子分工和工作谋划。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立后,要在党支部领导、指导下,及时进行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成员工作职责,确定工作岗位人选,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三、抓紧做好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具体方法由各村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组织实施,推选工作必须在6月20日之前完成
(一)推选村民代表。
1.村民代表数额与任期。
村民代表的数额,一般由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具体人数根据本村户数、人口数和居住条件而定。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即3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任期内因故退出的,应由其代表的村民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进行补选。补选的村民代表任期至本届村民代表会议届满时为止。
2.村民代表构成与条件。
(1)代表构成: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村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表者,来源于广大村民群众,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在组织上,要有人大代表、中共党员代表、共青团员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民兵代表等;在职业上,要有村办企业的代表、种植户代表、养殖户代表、个体私营户代表和农村其他方面的代表;在性别上,要有妇女代表,而且妇女应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民族构成上,多民族居住的村,各民族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在区域分布上,各村民小组都应有自己的代表。
(2)代表条件:村民代表会议具有议事、决策、监督职能,村中重大问题要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素质的高低、参政议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和决策的正确与否,因此村民代表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政治方面,居住在本村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村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方面,应该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执行政策、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等;能力条件方面,应当密切联系村民,热心为村民服务,一年中有较多时间在本村;年龄方面,要注意年龄搭配,做到老、中、青三结合;文化条件方面,应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议事能力,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
3.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
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有两种:一是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不论按哪种方式推选,都应履行下列程序:
(1)推选时间和方式;(2)分配名额;(3)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4)召开会议正式推选;(5)公告公示。
4.村民代表更换与补选。
村民代表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所代表村民对其工作不满意的,村民有权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代表时,应由原推选户或村民小组中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并得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更换有效。村民代表一经更换,就失去了村民代表的资格。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进行补选。因其他原因造成代表缺额的,村民委员会亦应及时组织补选。
(二)推选村民小组长。
1.村民小组长的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为: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组村民;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能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村民小组长的具体条件,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2.村民小组长的任期。
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补选的村民小组长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届满时为止。
3.小组长的推选。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进行,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织本届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推选村民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召集和主持。推选的程序主要包括:
(1)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组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推选会议有效;
(2)提名候选人。由参加会议的本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等额提名小组长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3)计票。在村民的监督下,组织进行公开计票;
(4)宣布当选。候选人应获得参加会议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主持人当场宣布推选结果;
(5)公告公示。
本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亦有资格参选村民小组长。如当选,可兼任。非本组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能担任本村民小组的小组长。
4.小组长的更换与补选。
村民小组长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本组村民不满意的,村民有权提出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小组长时,由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民小组长须有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有效。村民小组长一经罢免,应及时进行补选。因其他原因造成小组长缺额的,亦应及时补选。补选的办法和程序与推选村民小组长相同。
四、认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对本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回头望”,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逐阶段、逐环节进行对照自查,查漏补缺,做好各项工作总结完善,充分做好迎接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检查验收各项准备。
(一)认真进行自查。
自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选举机构是否健全,选举人员是否到位,选举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选举经费和办公地点是否落实;
2.选举发动与村民教育是否充分,村民是否发动起来,选前调查是否深入,离任财务审计是否完成,是否认真培训选举骨干;
3.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否由村民依法直接推选产生;
4.是否由村民提名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选举程序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坚持了差额、无记名的投票原则,是否坚持了一人一票和秘密划票;
6.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规定职数选齐,其中的妇女成员当选状况是否达到法定要求;
7.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否都按时按期进行了换届(选出),选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选出了大多数村民满意的村民委员会班子;
8.是否进行了补选,补选工作是否顺利。
9.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交接是否及时、顺利;
10.村民委员会及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健全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工作如何;
11.选举结束后,是否收集、整理了选举档案,并归档;
12.是否按时做好换届选举各类制式请示、报告、结果统计上报和相关选举信息数据统计工作;
13.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是否平稳有序,对出现的问题特别是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事件能否及时合理处理,村民反映的选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二)整理完善档案资料。
村级选举工作档案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1.镇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
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
3.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4.宣传发动工作及宣传材料;
5.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有关选举公告;
6.参选村民登记册;
7.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花名册、待遇情况;
8.候选人提名票和提名大会资料、候选人确定公告;
9.参选证、选票式样;
10.投票选举大会议程或者中心投票站投票流程,有关工作人员名单;
11.选票及检票结果统计;
12.选举情况报告单;
13.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花名册;
14.村民委员会下设工作岗位人员名单;
15.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及职责分工;
16.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记录及其它记录;
17.任期和离任审计、民主评议结果;
18.工作移交情况;
19.选举工作书面总结;
20.其他有关选举材料、资料等。
(三)撰写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
各村要客观总结第十届换届选举工作,认真总结做法、成绩和经验,发现特色亮点,寻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书面总结材料及时上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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