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河新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改革创新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5月18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精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67号)和西咸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安委办发〔2018〕51号)要求,现将《泾河新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镇(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开展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泾河新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5月18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67号)要求,结合新城实际,新城安委办决定在新城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时间安排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5日前)。各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实际和本系统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综合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5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职能,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全程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自查自改。要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私自改装、违规停放和充电等管理问题,集中查处一批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行为。各街镇要成立专项检查组,每季度对辖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新城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镇、各行业部门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及时查漏补缺,不断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泾河新城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建飞任组长,新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城规划建设局、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人:陈莹,电话:36682150)
      四、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管理。组织情况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车(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机构,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排除机构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六、职责分工
      (一)各街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1.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与相关质监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行为。
      2.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3.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明确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镇街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
      (三)严格督导检查
      新城安委会将不断加强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新城安委会将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新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镇街、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査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请各街镇和新城各有关部门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新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6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新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按时向西咸安委办、西咸电动自行车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综合治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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