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现将《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己实际,做好泾河新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推进“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求,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体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合法权益,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通过西安市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市所有镇(街)达到农业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的标准,要求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监督到位、管理工作基础扎实、档案管理规范、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取的现金要及时办理手续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严格现金支付范围,1000元以上的支出,除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项目外,应当通过银行结转;加强现金日常管理,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严禁非农村会计人员管理现金,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严禁违反规定出借集体资金。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收入管理制度。应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它收入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收入核算。所有收入应当开据西安市农村经济组织统一票据,做到应收尽收并分类记录、编制明细表,实行档案化管理。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用、救济扶贫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等支出。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定期交村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四屏(电脑屏、电视屏、手机屏、电子显示屏)信息公示、民主审核。经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交由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进行报账。财务开支公示不得少于7日。所有开支,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开支报销流程。要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手续不全、票据不规范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4.财务预决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当根据上一年财务决算情况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应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固定资产构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公共事业建设和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公积公益金及福利费使用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等,由村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四屏进行公开,并张榜公布。公示期间,要由专人负责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的异议进行解答和说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审核通过形成最终决议,进行公布。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要说明调整原因,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5.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应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对投资者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公积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10%,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5%,具体比例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已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要在章程中规定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法。若在股权设置时,未设置集体股,在制定章程时应明确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全面彻底、准确无误的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所持有的其它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有情况,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和应核销的债权债务及未入账或账实不符的资产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调账。同时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的报告制度,每年末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要通过四屏和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清查核资结果要上报镇(街)、区县(开发区)农经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及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并报镇(街)、区县(开发区)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3.资产评估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在流转资产经营权、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资产毁损等情况时,必须对资产进行评估。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资产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街)、区县(开发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资产产权流转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促进资产增值。集体资产产权流转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流转条件及流转价格等,并通过四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集体资产产权的流转,应当经2/3集体资产产权所有者同意,村监会进行全程监督。集体资产产权流转必须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完成,并按要求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
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集体资产产权进行流转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等,要依法确权登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档案,并做好管理工作。
2.资源性资产产权流转制度。未承包到户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可进行产权流转。集体资源性的资产产权流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以规模为标准,通过西安市相应级别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资源产权流转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流转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并通过四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以招投标方式转让资源产权,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3.资源性资产产权流转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产权流转后,应将受让方和转让方签订的统一文本、统一编号的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报镇(街)、区县(开发区)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决策机制
1.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它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全面实行村务监督制度。每个村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财务、财产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建立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实行财务“阳光公开”。构建电脑屏、电视屏、手机屏、电子显示屏“四屏联动”的公开监督管理平台,形成内容全面、程序严密、配套完备、高效便捷的阳光公开和监管体系。“四屏联动”实行权限管理、逐级审核制度,市、区县(开发区)、镇(街)党组织、纪检机关及职能部门,可实时查看辖区内各村公开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村级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借助“四屏联动”平台,农户可随时随地查看公开的内容。同时,公布相关主管部门和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四屏联动”的所有公开材料均须村监会进行审核。
4.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集体经济组织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应当由村党组织主持,每年年底评议一次。民主评议要按照个人述职、村民或村民代表咨询、村民或村民代表票决等程序进行。对在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3的,应当终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结果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二)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机制
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要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并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三位一体" 的工作机制,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和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要进一步探索利用“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实施联网审计的审计方式和技术方法。确定三年一个审计周期,每年都要进行村级财务、资产审计。第一年由村自审、结果上报并公布,第二年由镇街农经管理部门组织审计并公布结果,第三年由区县(开发区)委托第三方审计,并公布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市农经站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三)进一步规范村财镇管机制
各镇(街)财务部门要以村级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严禁截流、挪用村级组织资金,严禁在村级组织之间平调使用资金。要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落实责任追究,严禁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记假账,坚决杜绝以权谋私。
四、建立健全“三资”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制度。凡是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的会议决定、公示公告、文书资料、承包租赁方案、流转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上级相关文件、批复、总结等文字、影像、图表资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部资料都应及时立卷归档。对归档资料要严把质量,文字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完整齐备;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照片、声像及其他非纸质材料要配以相应的目录和说明文字,并确保载体有效;重要的电子文件使用不可擦写光盘,并制成纸质拷贝保存。归档材料应为原件,需以复制件归档的,应由经办人核准,并说明理由,注明原件存放处。
(二)档案保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专岗、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配备档案库房或档案专柜及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光、防污、防染、防鼠、防虫霉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对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镇(街)主管部门代为保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有关法规分永久和定期两类。
(三)借阅登记制度。有关单位、集体组织成员因需要借阅“三资”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村负责人同意。档案由镇街代为保管的,须经村负责人和镇街分管领导同意。借阅档案必须详细登记借阅档案名称、日期、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归还日期及借阅理由等,严禁对档案有任何的篡改和损坏。对于需复印的档案资料,需详细登记复印档案名称、复印人员、工作单位、复印理由及用途等。
(四)档案移交制度。财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应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列明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照片、声像、电子文件及其它非纸质材料等要全部移交。镇(街)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村书记、主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村监会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督人应在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五)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各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配备专用的计算机和其他相关设备,与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相结合,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对“三资”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丰富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更大范围的农村集体“三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五、健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提高“三资”管理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三资”管理机构
1.充实区县级农经管理机构人员。进一步充实区县(开发区)级农经管理机构人员,选拔或培养一批“懂业务、爱农村、爱农民”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入农经队伍,做好区县(开发区)“三资”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2.恢复镇街农经管理站。恢复各镇街农经站,配备5-7名专职农经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所有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村一级配备专职农经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一支以市农经机构为指导、区县(开发区)农经机构为依托、镇街农经机构为主体、村农经员为基础的四级农经管理体系。
3.稳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队伍。村集体要设立专门的"三资"管理办公场所,由具有从事财会工作资格的专人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镇(街)农经管理部门要对村级财会人员建立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津贴(补贴)和待遇保障,各村集体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按照工作量自行确定。
(二)提升对农村“三资”管理的服务水平
1.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定期培训、组织参观学习等途径,努力培养和造就素质高、业务精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
2.落实监管责任。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镇(街)和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作为考核镇(街)、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年度检查机制,市农经站每年对各区县(开发区)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区县(开发区)农经站每年要对所辖镇(街)、村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改进工作方式。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实现会计电算化,实行"三资"管理系统数据及时更新,财务公开资料适时打印,确保数据安全,并定期进行备份。
4.建立表彰机制。市农经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每年评选15个镇街级、30个村级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推介和表彰。各区县(开发区)要积极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并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六、创新经营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一)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的领域应覆盖村集体所有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设置及股权量化工作,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不断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收益水平。
(二)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年度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经营目标和激励措施,报镇(街)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向成员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听取、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和完成经营目标情况,并落实激励措施。
(三)探索合作经营的发展路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采取承包、租赁、入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与其他市场法人主体进行合作经营,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发展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四)探索政、经、易分离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以村支部为领导核心、村委会、村监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站、村政务服务中心加四屏并行的村级治理结构,实现政、经、易分离。同时,探索引入董事会领导下的职业经理人,将农民、能人、学生、干部、企业家、社会贤达等人才整合的经营机制,提高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效率。学生、干部、企业家、社会贤达等人才整合的经营机制,提高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效率。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