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8〕29号)、《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咸教卫体发〔2018〕294号)精神,建立泾河新城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多方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现制定《泾河新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8〕29号)、《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咸教卫体发〔2018〕294号)精神,建立泾河新城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多方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现制定《泾河新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泾河新城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泾河新城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18年6月22日
泾河新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泾河新城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8〕29号)、《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咸教卫体发〔2018〕294号)精神,特制定泾河新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任务内容
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第三部分“治理内容及措施”为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治理。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新城成立以教育卫体局局长为组长,新城综治办、公安局、人社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新城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城教育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新城教育卫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处理新城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机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共同做好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各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总负责,由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组织开展本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全面负责本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四、工作内容
1.加强学生欺凌防治专项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门禁、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3.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沟通。各中小学校要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会,并通过家访、微信、QQ、短信等途径,沟通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4.开展排查和督查。各中小学校每月组织开展1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排查,及时排查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查找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化解、日常检查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存在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新城教育卫体局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督导检查,重点对各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5.加强工作信息报告通报。班主任每周向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报告1次本班学生欺凌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异常表现,可能导致发生学生欺凌的隐患苗头,曾经实施欺凌学生的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情况,曾经被欺凌学生的心理状况等),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立即报告。
各学校每月向新城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1次本学校学生欺凌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本学校学生欺凌工作开展情况,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起数及处置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等),发生较为严重学生欺凌事件立即上报。
新城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将学生欺凌工作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6.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新城教育卫体局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各学校要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学生欺凌预防校内专题培训。
7.纳入考评体系。要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和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各相关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8.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新城教育卫体局将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各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健全依法治理机制。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
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依法依规处置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依法依规,正确合理处理。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新城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新城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新城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新区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 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等部门为主,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取证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各学校请于6月30日前将本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防治欺凌工作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制定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方案报送至新城教育卫体局备案。
2.强化责任,排查督查。各学校于6月30日前要重点从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改。新城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6月25日前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各学校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各学校要及时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欺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结合普法工作,开展好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任务内容
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第三部分“治理内容及措施”为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治理。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新城成立以教育卫体局局长为组长,新城综治办、公安局、人社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新城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城教育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新城教育卫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处理新城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机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共同做好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各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总负责,由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组织开展本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全面负责本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四、工作内容
1.加强学生欺凌防治专项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门禁、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3.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沟通。各中小学校要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会,并通过家访、微信、QQ、短信等途径,沟通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4.开展排查和督查。各中小学校每月组织开展1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排查,及时排查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查找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化解、日常检查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存在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新城教育卫体局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督导检查,重点对各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5.加强工作信息报告通报。班主任每周向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报告1次本班学生欺凌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异常表现,可能导致发生学生欺凌的隐患苗头,曾经实施欺凌学生的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情况,曾经被欺凌学生的心理状况等),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立即报告。
各学校每月向新城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1次本学校学生欺凌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本学校学生欺凌工作开展情况,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起数及处置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等),发生较为严重学生欺凌事件立即上报。
新城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将学生欺凌工作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6.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新城教育卫体局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各学校要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学生欺凌预防校内专题培训。
7.纳入考评体系。要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和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各相关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8.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新城教育卫体局将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各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健全依法治理机制。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
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依法依规处置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依法依规,正确合理处理。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新城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新城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新城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新区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 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等部门为主,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取证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各学校请于6月30日前将本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防治欺凌工作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制定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方案报送至新城教育卫体局备案。
2.强化责任,排查督查。各学校于6月30日前要重点从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改。新城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6月25日前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各学校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各学校要及时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欺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结合普法工作,开展好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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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