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相关驻新城单位:
为做好泾河新城乡村振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现将《2018年泾河新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泾河新城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2018年泾河新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省、市、新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新城2018年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落实,根据《西咸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行动计划》、《泾河新城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评比包括月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新城各部门、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情况。
第四条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考评内容、办法、程序和结果,增加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考评各部门、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共性目标、个性目标等情况。
第五条 实施部门乡村振兴战略考评工作由城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施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考评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六条 考评采取百分制和加减分项目相结合的方法,结果由高及低按得分高低排序。(考评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七条 考评内容
(一)共性目标。根据《泾河新城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重点考评各部门、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及保障措施(领导重视程度、召开会议、考核办法、信息报送)等4个方面进行考评。
(二)个性目标。主要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乡村文化、村镇建设、人才建设、农村改革、民生保障、精准脱贫、基层建设、保障措施等10个方面进行考评各部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镇(街道)的考核由各部门根据个性目标进行单独考核,考核完后各部门将考核情况汇总给城乡管理局。
(三)加分项目。有自选项目的,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获得中、省、市表彰奖励,工作中有重大特色创新的,给与加分奖励。
第三章 考评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各部门、镇(街道)每月23日前报送上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度情况,每季度末随当月的月报一同报送上季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总结 ;每年7月2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月2日前报送上年度全年工作总结。
第九条 每月进度情况要求真实、切合实际,要有简要文字描述、印证图片资料。季度工作总结要求简明扼要,直奔主题,字数800字以内,40%反映工作进展,60%反映存在问题和建议,半年和全年总结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亮点、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第十条 城乡管理局根据各部门、镇(街道)每月进度、季度工作总结和平时检查情况,每季度向新城管委会上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季度点评报告和总结报告。
每年年中,城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通过半年检查(或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部门、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半年检查(或专项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
每年年末,城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通过查看轨迹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年终考评。年终考评按评分标准打分,排名划分等次。
第四章 分值权重和等次确定
第十一条 考评分值划分如下:
共性目标:占总分值的15%
个性目标:占总分值的80%
加分项目:占总分值的5%
评分标准针对不同类型工作,实行单项得、扣分制。对《泾河新城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任务类指标实行扣分制,即完成目标任务得该项分值,未完成按缺少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对未明确下达目标任务的,实行得分制,即完成一个单项任务得一定分值,得满该项分值为止;对自选项目,实行加分制。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城乡管理局对月考核、季度考核、半年检查、年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管委会办公室,督促其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城乡管理局对新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年度考评结果上报管委会,并全新城通报,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镇(街道)予以新城范围内通报表扬,并在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方面给予倾斜。对年度考评较差等次的部门、镇(街道)予以新城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各部门、镇(街道)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接受监督检查,不得在考评中弄虚作假,不得搞形式主义,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本年度考评直接定为较差等次。
第十五条 考评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考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工作失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建立考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考评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党章党纪、考评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泾河新城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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