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8年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及西咸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防治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新城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及西咸新区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举措,通过分级管理、专项督查、综合整治,完成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积极推动铁腕治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1.按照西安市《建设工地和“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以及《施工工地场界扬尘排放限值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对标实施。
      2.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包抓监管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在工地出入口外侧公示包抓工作各级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实行红黄绿牌监管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3.在严格落实“六个100%”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采取“精细化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模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4.逐步推进房建项目使用防尘布全密闭施工模式。
      5.全面落实工地垃圾分类堆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设置容量足够的环卫垃圾箱或容器,做到日产日清。
      6.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因特殊工艺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搅拌;全面禁止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全面禁止使用冒黑烟的柴油打桩机
      7.全面落实外架密目网张挂。外脚手架、外立面所有临边洞口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面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8.严格落实清扫洒水记录。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洒水记录。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洒水清扫制度,按时记录洒水清扫台账,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做到工完场清,道路清洁。
      9.严格落实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到位。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保证建筑垃圾湿润,不起尘。
      10.全面落实拆迁垃圾覆盖到位。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垃圾清运前,应使密目网进行覆盖;运输建筑垃圾须使用密闭化改造的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拆迁负责部门须派专人在现场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运输物料的车辆封闭严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遗洒飞扬。
      11.全面落实渣土运输每日审批制度。凡“7个到位”不落实的出土工地一律不予审批;凡远程视频监控数据不能上传监控平台的出土工地一律不予审批;凡资质不全、手续不合法的渣土车辆一律不予审批;凡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的渣土车辆一律不子审批。
      12.绿化和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黄土裸露部位及集中堆放的土方须采取覆盖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散状材料如砂、水泥和石子等应分类堆放,并采取有效的覆盖及降尘措施;植物材料应及时栽植,暂时无法栽植的应选择合适场地假植,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场内清洁。
      13. 新建装配式建筑完成不低于5万平方米。
      14.全面开展“夏防期”(5月1日至9月30日)攻坚行动,在建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建筑工地内喷漆等作业,强制使用水性涂料,柏油路铺路施工保持已铺油面湿润。严禁从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各类铺装、喷涂作业。
      15.严格执行“禁土令”(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冬防期除地铁项目(含轻轨)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设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6.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建设工地要制定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并根据实时监控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出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启动应急响应。同时,作业区域采取防尘网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17.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建设工地,采取“严管重罚”措施,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三、责任分工
      1.泾河新城规划建设局负责督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阶段)、绿化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红黄绿牌制度,并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2.泾河新城国土资源与房管局负责督导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红黄绿牌制度,并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3.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负责新城水利、交通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红黄绿牌制度,并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4.泾河新城综合执法局负责新城出土工地,以及渣土清运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红黄绿牌制度,并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周密部署,把建设工地治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建设工地管理台账,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辖区每个建设工地都要有扬尘污染治理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准确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省市督办移送、媒体曝光的问题工地进行重点督办。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的建设工地,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视情节分别予以约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和行政处罚。
      (四)严格停工整改。对于挂红牌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建设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为期15天的专题教育培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主体单位予以高限处罚。
      (五)实行复工报验。停工的工地整改期满且自验达标后,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属于新区级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新城、园办初验,经发现问题的新区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复工。
      (六)强化教育培训。同一工地两次被责令停工,或同一企业在新区有两个工地被责令停工,或同一企业在新区有三个工地被挂红、黄牌,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进行为期15天的专题教育培训。
       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施工扬尘污染行动方案3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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