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及西咸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防治两类企业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新城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及西安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提高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强化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分级管理、专项督查、综合整治,规范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1.按照西安市《西安市建设工地和“两类企业”铁腕治霾专项整治常态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对标实施。
2. 全面落实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领导监管包抓制度,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在厂区出入口外侧公示包抓工作各级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实行红黄绿牌监管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3. 落实扬尘数据自动监测和监控平台联网全覆盖。新城两类企业100%安装扬尘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并连接新区扬尘监控平台。
4. 出入运输车辆100%清洗,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100米以内道路清洁。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备,冲洗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并正常运转,冲洗设备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
5. 厂区及生产作业区应全部100%硬化,并落实场地保洁措施,厂区道路无损坏,车辆行驶时无扬尘。
6. 生产区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其他喷洒设施,由专人负责保洁卫生,建立洒水保洁制度和洒水台账,路面每天定时洒水(雨雪天除外),厂区不得存在浮土、泥泞现象。重污染天气或干燥、大风天气要加大洒水频次。
7. 办公及生活区域未硬化的应进行绿化,确保场内无裸露扬尘点。
8. 厂区内应设置专用废物料堆放场地并严密覆盖。长期性不用的废弃物堆场,在表面、四周种植植物或者砌筑围墙,并加以覆盖。
9. 生产区、传送带以及料仓必须进行全封闭。料仓应在空气净化处理的基础上,配置强制除尘设备,在出入口处必须悬挂防尘帘防止灰尘溢出。
10. 粉料筒仓应使用自动降尘设施,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确保无粉料物质溢出及粘附。
11.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12. 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两类企业应制定相应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厂区扬尘管理,并根据实时监控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启动应急响应,同时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三、责任分工
1.泾河新城规划建设局负责督导新区两类企业及二灰石拌合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红黄绿牌制度,并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裁定并督导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周密安排认真部署,把建设工地治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两类企业台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每个两类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准确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省市督办移送、媒体曝光的扬尘污染严重的两类企业进行重点督办。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视情节分别予以约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并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严格停产整改。对手续不全非法经营的两类企业一律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停取缔,对于挂红牌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两类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予以高限处罚。
(五)实行复产报验。停产企业整改期满且自验达标后,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属于新区级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规划建设局初验,报发现问题的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复产。
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两类企业扬尘污染行动方案40号.doc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及西安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提高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强化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分级管理、专项督查、综合整治,规范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1.按照西安市《西安市建设工地和“两类企业”铁腕治霾专项整治常态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对标实施。
2. 全面落实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领导监管包抓制度,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在厂区出入口外侧公示包抓工作各级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实行红黄绿牌监管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3. 落实扬尘数据自动监测和监控平台联网全覆盖。新城两类企业100%安装扬尘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并连接新区扬尘监控平台。
4. 出入运输车辆100%清洗,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100米以内道路清洁。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备,冲洗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并正常运转,冲洗设备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
5. 厂区及生产作业区应全部100%硬化,并落实场地保洁措施,厂区道路无损坏,车辆行驶时无扬尘。
6. 生产区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其他喷洒设施,由专人负责保洁卫生,建立洒水保洁制度和洒水台账,路面每天定时洒水(雨雪天除外),厂区不得存在浮土、泥泞现象。重污染天气或干燥、大风天气要加大洒水频次。
7. 办公及生活区域未硬化的应进行绿化,确保场内无裸露扬尘点。
8. 厂区内应设置专用废物料堆放场地并严密覆盖。长期性不用的废弃物堆场,在表面、四周种植植物或者砌筑围墙,并加以覆盖。
9. 生产区、传送带以及料仓必须进行全封闭。料仓应在空气净化处理的基础上,配置强制除尘设备,在出入口处必须悬挂防尘帘防止灰尘溢出。
10. 粉料筒仓应使用自动降尘设施,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确保无粉料物质溢出及粘附。
11.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12. 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两类企业应制定相应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厂区扬尘管理,并根据实时监控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启动应急响应,同时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三、责任分工
1.泾河新城规划建设局负责督导新区两类企业及二灰石拌合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红黄绿牌制度,并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裁定并督导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周密安排认真部署,把建设工地治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两类企业台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每个两类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准确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省市督办移送、媒体曝光的扬尘污染严重的两类企业进行重点督办。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视情节分别予以约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并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严格停产整改。对手续不全非法经营的两类企业一律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停取缔,对于挂红牌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两类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予以高限处罚。
(五)实行复产报验。停产企业整改期满且自验达标后,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属于新区级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规划建设局初验,报发现问题的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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