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各新城级取水户:
      根据二季度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对部分取水户的用水情况、计量设施等的抽检结果及二季度申报水量核定企业情况发现,大部分企业仍存在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损坏,取水许可证过期等问题,根据《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延续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水资发〔2017〕33号)和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城乡发〔2018〕88号)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取水许可制度
      (一)无证取水户必须完善取水审批手续
      对于部分取水户实际取水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已成取水户,在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必须接引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应尽快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地表水日取水量低于1万立方米,地下水日取水量低于0.5万立方米的在新城办理,超过的在新区办理)。
7月起,将按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无证取水户按4倍水量计征水资源税(无计量设施的按最大取水能力核定)。
      对于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一经发现,将联合地税、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整治。
      (二)取水许可过期的尽快办理延续取水申请
      对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要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规定办理延续取水申请,办理所需具体资料清单请在泾河新城官网查阅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关于新办理及延续申请取水许可的通知》,同时完善、养护取水计量设施,按照规定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将不予延续。
      二、开展计量设施专项检查
      按照《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取水单位必须安装量水设施”的要求,各单位应于22日前安装完成取水计量设施,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将于23日开展计量设施专项检查,对无计量设施的取水户按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
      三、开展水量核定“回头看”活动
      按照“自主申报、水利核定”的原则,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将于23日再次对各持证取水户宣传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制度,开展水量核定“回头看”活动。各用水户应在纳税期满5日内,持水量核定书、水表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向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申报水量。对未申报核定的,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将于每季度向地税部门通报,由地税部门开展税务稽查。
      附件:   《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docx
                                                     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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