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河新城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改革创新发展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西咸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
      根据省、市、新区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新城安委办结合泾河新城实际,研究制定了将《泾河新城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泾河新城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要求,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116号)和新区安委办《关于印发西咸新区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咸安委办发〔2018〕8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泾河新城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新城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要求,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闭或关闭不到位的;
      (四)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五)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七)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八)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厂及时整改成整改起期的;
      (九)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组织演练的;
      (十)安全距高不够、安全通道不畅、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十一)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备案的;
      (十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十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
      (十四)企业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的;
      (十五)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管委会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8年8月2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送新城安委办。要迅速动员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针对辖区实际,在全面模底的基础上对可能出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黑窝点(如:工地、停车场、商混站、大型市场、工业密集区、运输物流公司、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曾经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商店以及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及时进行整改闭环或者取缔关闭。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镇(街道)按照各自方案,结合辖区城乡结合部和在建工地多的特点,在重点区域和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区域张贴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采取多种检查方式深入摸排,针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乡镇企业和违法行为集中的区域要实行逐一入户排查,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涉及“散乱污”问题的要同时报告给泾河新城“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共同整治,形成合力。新城安委办将进行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有序开展。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镇(街道)要及时分析汇报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总结专项攻坚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进危化品“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各项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
      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新城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查严打,务求实效
      各镇(街道)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于在本次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联合相关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并进行联合惩戒。对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停业停产整顿,无法整改的要坚决提请管委会予以关闭。对排查出的黑窝点、黑作坊,要联合执法,及时予以取缔,并将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夯实基础,确保长效
      各镇(街道)要夯实安全生产网格员“打非治违”工作责任,织密监管网格,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露头就打;要把危险化学品企业“打非治违”工作与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有效措施,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着力使各危化企业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