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6〕72号),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核实施细则〉和〈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脱贫发〔2017〕21号),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78号),省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的通知》(陕政督团〔2017〕8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咸教卫体发〔2018〕402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标准
      贫困户退出“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标准:是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凡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可推迟至七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78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控辍保学政策。
      三、认定内容
      1.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在校就读的学生均能提供就读证明。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
      3.对无法在学校就读的残障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
      四、认定程序
      教育卫体局以街办为单位,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对照贫困退出标准、控辍保学工作基本制度、要求,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新城核查认定结论报告,组织辖区学校对核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汇总统计,分村登记造册。报送新城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新区教育卫体局。
      1.填写《西安市贫困户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表》,此表一式4份,其中:贫困户留存一份;贫困村留存一份;街办中心学校或初级中学留存一份;教育卫体局留存一份。
      2.填写《西安市贫困户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汇总表》,此表一式3份,其中:贫困村留存本村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汇总表;街办中心学校或初级中学留存本街办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汇总表;教育卫体局留存本新城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汇总表。同时,按照统计范围准备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辖区各级各类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此次核查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干部教师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充分发扬教育铁军的优良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暑假黄金时间,坚决克服各项困难,确保精准扎实做好贫困户退出认定工作。
      2.周密细致部署,认真组织核查。各级各类相关学校要积极争取街办及村组的大力配合,对照政策依据、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督导检查。要全面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好贫困户退出核查工作。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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