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镇各企业、建筑工地:
为实现我镇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为下一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奠定基础。现将企业和建筑工地垃圾分类(暂行)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类类型
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必须根据自身产生垃圾的种类及现有垃圾处理能力,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一般情况下,按照下列类别进行分类:
1.生活垃圾。包括软塑料类(塑料袋、塑料杯、薄膜等)、小型硬塑料类(餐食包装、饮料瓶等)、纸质垃圾(废旧书本、报纸、纸箱等)、白色垃圾(泡网、泡沫、卫生纸等)、布料类(旧服装、鞋、桌布、包袋、小型棉麻纺织品)、小型玻璃类(镜子、玻璃瓶、碎玻璃片、灯泡)、小型软金属类(易拉罐、铁皮罐头盒、牙膏皮等)、食物类垃圾(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烟头等)。
2.包装垃圾。主要指木质包装垃圾,既企业包装产品产生的木条、木框、木质卷帘。
3.建筑垃圾。主要指企业装修时产生的砖头、水泥块。
4.大件垃圾。主要指废旧的沙发、床垫等家具,及废旧家具拆卸的龙骨、底座等。
5.危险垃圾。包括废弃油漆桶、电池、喷漆罐、化学品玻璃瓶、砂纸锡纸等。
二、处理原则
建议企业和建筑工地可对生活垃圾再进行细分,按规定和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提高可回收利用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物尽其用。危险垃圾要联系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建筑工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为下一步采取措施,细化分类做好准备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在企业内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正确率,让职工自觉、自愿参与垃圾分类,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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