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永乐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办(站所)、村(社区)委会、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永乐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现就永乐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各村(居)委会对本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总责,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在扫黑除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都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确保扫黑除恶专业队伍、经费保障到位。
      一、镇扫黑办
      (1)牵头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检查督促、考核考评;
      (2)组织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会商,协调村(社区)、派出所、纪检部门统一执法思想,解决工作中的认识分歧;
      (3)完善扫黑除恶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中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的严格按照镇综治考评办法督导、追究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4)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围,会同党政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5)完善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通报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斗争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原点东路派出所
      (1)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机制,以党中央、国务院《通知》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中的十一类情况为重点,开展常态化滚动摸排,将黑恶线索的摸排逐级落实到村(社区)。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并向社会公示,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证据标准,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顺利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3)负责在交通运输、物流托运等领域的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移交黑恶势力垄断、霸占公共运输服务、物流托运服务等违法犯罪线索并查处。
      三、镇纪工委
      (1)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凡因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对黑恶势力存在无动于衷、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而又不主动、积极打击的,要追究村(社区)“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同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施倒查,查村(社区)摸排工作是否到位,查村(社区)专干是否认真履职,查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是否从严查处等;
      (2)负责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犯罪“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3)查处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干扰和阻挠办案的执法、执纪人员;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抓好落实;
      (4)查处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
      (5)建立与原点东路派出所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和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
      四、镇信访办
      (1)负责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对网络媒体监管,发现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
      五、镇党政办
      (1)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绩效考核、负面清单方式予以处理和追究;
      (2)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切实巩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认真履行扫黑除恶领导责任和包案责任的村(社区)干部,对有涉黑涉恶问题或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村(社区)干部,提出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
      (4)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做为对村(社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对扫黑除恶有功人员及时提请镇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5)与原点东路派出所协作配合,共同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严防黑恶势力介入、干扰、破坏基层政权和选举工作。
      六、镇财政所
      落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保障,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七、镇司法所
      负责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涉黑涉恶罪犯的监管工作,要在社区矫正场所部署开展涉黑涉恶大摸排,发动社区矫正人员检举揭发;
      八、镇卫计办
      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报告制度。
      九、镇文化站
      (一)负责在文化娱乐行业、场所的管理中,及时发现、移交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强收“保护费”、垄断交易等违法犯罪线索;负责在旅游景区的管理中,及时发现、移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积极协助原点东路派出所查处。
      (二)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十、镇城建办
      负责在重点工程、房屋拆迁、重点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中,及时发现、移交黑恶势力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胁迫拆迁当事人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原点东路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
      十一、永乐工商所
      加强对娱乐业、服务业、旅馆业、建筑业、物流业、集贸市场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和场所的监管,严格资格审查,及时发现、移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原点东路派出所调查取证。
      十二、永乐土地办
      负责在矿产资源开采、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矿业权交易的管理中,及时发现、移送黑恶势力霸占资源、非法开采、垄断交易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原点东路派出所查处。
      十三、镇各村(社区)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主动向原点东路派出所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原点东路派出所查处。
 中共永乐镇党委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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