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河新城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改革创新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新城分局:
      根据省、市、新区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新城安委办结合泾河新城实际,研究制定了《泾河新城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泾河新城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认真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陕安委〔2018〕20号)和《西安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221号)的要求,按照西咸新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陕西咸安委办发〔2018〕138号)的安排部署。泾河新城安委办结合泾河新城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对泾河新城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密度大于空气和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及危运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超载超速行驶等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充装安全管理。
      二、责任分工
      成立泾河新城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工作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任炳群 泾河新城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泾干街道办、永乐镇、崇文镇、高庄镇、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城乡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革创新发展局。
      (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把“打非治违”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各环节安全监管。要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准确把握本地区“打非”工作规律特点,将有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前科人员,以及运输车辆和人员来往频繁的场所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二)新城有关部门
      新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行业直管专业化优势,细化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
      1.公安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管控。进一步加大对过境道路、城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车辆停放等交通秩序管控,下大力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好应对冬季大雾、雨雪天气的预防措施,加大对车辆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2.城乡管理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整治工作。要组织开展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的安全监管,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杜绝不合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带病”运行。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和检查,加强车辆行驶全过程的监控、监测和预警,防止事故发生。
      3.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企业、城镇输气管网、加气站、居民用气等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针对供气供热高峰期的实际,对新城燃气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排查。要结合城市安全风险特点加大对违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以及违规用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督促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天然气输配、充装及使用的安全检查、维护。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5.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及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新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泾河新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调整方案》(陕泾河办发〔2018〕33号)文件明确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行业所属企业和本系统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防火间距
      1.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生产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规定的防火间距。涉及甲、乙类工艺装置、设施及液体储罐与厂外公路等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的四周是否设置不低于1米的不燃性实体护墙。
      (二)自动化控制与监测报警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是否处于完好运转状态。
      3.是否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落实具体防范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超限报警等功能。气柜是否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场所是否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现场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三)工艺控制与生产操作
      4.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重大工艺变更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变更管理程序;对工艺或安全仪表系统报警是否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
      (四)管沟与管网
      5.使用和生产甲、乙类等液体的厂房,其管、沟是否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是否设置隔油设施。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米以外的管沟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6.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管道是否架空或沿地敷设。采用管沟敷设时,是否采取防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液化烃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是否经水封井并排入生产污水管道。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是否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是否排放至密闭系统。
      (五)演练与应急处置
      7.是否编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是否配置到位,逃生疏散和事故处置预案是否科学,个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没有专职消防队的,是否和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8.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是否制定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是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进行妥善处置。
      (六)水喷淋和水喷雾
      9.设置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的装置区,喷淋强度和能力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水喷淋或水喷雾等消防设施是否采取防冻措施。
      (七)易燃易爆气体生产及充装销售
      10.电石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提升改造完成;是否依然采用开放式或者半开放式电石炉进行生产;未实施电石炉密闭改造提升的企业是否依法停产关闭。易燃易爆气体生产及充装销售企业原料及废渣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生产工艺及设备是否属于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生产及充装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压力仪表、安全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生产及充装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储存装置、气瓶是否定期检测,按规定存放;气瓶防倾倒措施、防碰撞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建有牢靠的自动化控制与监测报警系统。
      (八)领导带班制度和工作纪律
      11.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领导带班期间加强安全巡查,严禁员工酒后、熬夜后疲劳值班,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期间玩手机、打瞌睡,严禁违章违规操作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巡检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九)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环境
      12.是否统筹规划建设危化运输车辆专用的停车场地,危化车辆停车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是否完善;对危化企业周边及运输沿线的风险隐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一时消除不了的重大隐患,是否采取临时应对措施。
      (十)危险化学品充装
      13.是否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充装、托运危险化学品。充装、托运前,是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进行查验、核对、登记和存档;是否实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相关资质复印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十一)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
      14.是否落实对长输管线经过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是否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高后果区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十二)冬季安全生产
      15.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防冻保温、检维修作业、开停车等环节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全面排查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方面,并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油气运营长输管线企业是否对长输管线进行排查,将冬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十三)其它
      16.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工艺特点和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全面开展排查。
      四、排查整治安排
      从即日开始至2019年6月底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2月28日)
      各镇(街道)、新城相关部门要迅速传达新区安委办的《通知》,落实新城安委办的《方案》要求。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5月31日)
      各镇(街道)、新城相关部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冬季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企业安全风险研判等工作,采取多种检查方式深入摸排,全面摸清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底数及安全生产现状,针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督促企业扎扎实实落实整改。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道)、新城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产停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镇(街道)、新城相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限期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典型问题、重大隐患要提请新区安委办挂牌督办。各镇(街道)、新城相关部门每月月底,将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报新城安委办,并于2019年7月1日前上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
      (三)认真组织督查检查。2019年1月起,新城安委办将每个月组织对相关镇(街道)、相关部门及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发现大排查大整治或者隐患排查整改走过场,安全责任、措施和相关要求未落实到位的要公开曝光,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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