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西咸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咸安委办发〔2019〕15号)精神,全面加强辖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新城实际,制定了《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 联系人:席珂/李斐 联系电话:36390405  邮箱:274392719@qq.com )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安全防护,到2020年辖区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桥梁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对现有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改装工作全部完成,实现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全部按规范运行,水上救援处置水平显著提升,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率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
      1.做好国家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贯彻落实,并按照新区制定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协调、督促相关单位2019年3月底之前完成现有公交车加装、改装工作。2019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公交车必须配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智能视频监控防范设施。(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分局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2.结合妨碍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违法犯罪典型事故案例,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及行业机构研究提高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标准,进一步细化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安装措施。(改革创新发展局、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进行全面摸排,2019年2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落实工作。(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分局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二)切实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
      4.加大公共安全资金投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对乘务管理员(安全员)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管工作。(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分局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5.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1018-2016),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分局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进一步完善公交车应急处置规范,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999-2015)要求,明确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立即安全停车并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采取措施,合理避险,有效疏散群众。2019年12月15日完成辖区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有关标准中涉及应急处置内容的修订。(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分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7.加强公交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5号),落实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聘请第三方心理咨询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驾驶员心理疏导和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的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分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四)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8.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协调沟通,加大对影响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每起案件都能依法办理、惩处到位,有力地震慑、遏制此类违法犯罪。(社会综合治理局、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分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9.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肆意辱骂谩骂驾驶员、动手击打殴打驾驶员、恶意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故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以及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员手中方向盘、故意破坏车厢内消防器材、安全锤等安全设施等行为的违法犯罪坚决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公安泾河分局负责实施)
      (五)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
      10.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桥梁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并建立排查台账,排查工作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按照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公安局、新区规划建设局指导,新城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分局、规划建设局负责实施)
      11.全面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追责、重实效”的总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城市桥梁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排查,2019年5月20日前建立城市桥梁台账,摸清城市桥梁底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做到“一桥一策”,落实资金、责任、时限、措施和预案,确保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及时消除,力争2020年底全部整治到位。(按照新区规划建设局指导,新城规划建设局负责实施)
      12.配合开展公路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对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评估,建立台账。根据评估结果,做到“一桥一策”,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并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部署整治到位。(按照新区城管交通局指导,新城城乡管理局、规划建设局负责实施)
      (六)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13.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对于公交车通行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等重点线路桥梁,2019年11月底之前完成治理。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建立桥梁台账,按照“一桥一策”原则,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分局、规划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七)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4.将跨河桥梁安全事故引发的水上事件的预防、预警、救援工作纳入预案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处置工作方案,2019年12月15号前完成《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泾河、渭河、沣河等河流水上风险分析、救援力量装备预置、应急演练等工作。对照有关标准,按照省、市、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际和要求,2019年底建立勘测搜寻、潜水打捞等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力争2020年建成新城水上救援专家和救援队伍体系。(按照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安监局指导,新城城乡管理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八)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
      15.加强应急保障类社会组织监管,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辖区水上社会救援力量普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应急保障类社会组织按照法规依法给予登记。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管理,按照新区社会力量参加水上救援工作的考核、准入、调用、指挥、征用、补偿补贴办法,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社会救援力量考核评估工作,并指导各镇(办)对救援能力处于领先地位、具备一定规模和自我保障能力的社会救援队伍,按规范纳入新城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按照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人社局、新区安监局指导,新城各街(办)负责,新城城乡管理局、人社民政局、安监局配合实施)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16.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期刊等传统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两微一端”作用,运用手机短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法律知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新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并结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定期公布一批具有教育意义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宣传部、公安泾河分局、社会综合治理局、城乡管理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落实新区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制作、发放包含有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涉嫌违法犯罪内容的警示告诫音视频及宣传材料,并督促城市公交运输企业2019年春运期间在公交车内播放语音提示,张贴宣传标语,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城乡管理局负责实施)
      (十)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8.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一步完善新城奖励机制,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按照新区公安局、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综治局指导,新城公安泾河分局、城乡管理局、社会综合治理局负责实施)
      19.制定完善相关警情处置规范,加强警民联动,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规范执法、依法打击的能力水平。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2019年5月前完成处置规范。(公安泾河分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新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2019年2月20日前安排部署、细化方案;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深入排查,摸清底数;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深化提升,巩固成效;2020年12月总结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各镇(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9年2月25号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新城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新城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镇(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行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会议等平台,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共同探讨工作难点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导等,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并于每年6月6日和12月6日前向新城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新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由新城安委会组织领导。新城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情况的督查,并视情召开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镇(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督查检查,确保辖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本通知对有些部门责任未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的,也要结合此项工作的要求,对照本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主动对接,协调推进,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