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国家卫生统计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础工作,为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卫生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标准化,精细化,结合新城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统计信息直报工作,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人事、财务、设备、医疗统计等科室要积极配合直报人员做好卫生各类数据的上报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
(一)教育卫体局职责
负责本辖区卫生统计直报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数据催报及审核、医疗机构编码等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直报工作考核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上报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具体执行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审核及上报,各街镇卫生院负责代报辖区下设村卫生室及辖区个体诊所数据。
三、上报内容及时限要求
(一)上报内容
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报内容为月报、季报、年报;综管指标月报、季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基本情况明细表(附件1,2);各街镇卫生院上报同期门诊量对比表(附件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附件4); 西安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基础数据统计月报表(附件5);泾河新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月报表(附件6)。
(二)上报时限
统计直报分为月报、季报、年报和实时报四类。
1.月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明细表、同期门诊量对比表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每月8日前需上报。
2.季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于季后第一个月8日前完成填报。
3.年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于次年元月10日前完成填报。
4.实时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变动(增加、注销、合并)后10日内完成上报,卫生机构增减人员和设备后1个月内完成填报。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要求各街镇卫生院每月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上报。
6.西安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基础数据统计月报表要求各街镇卫生院每月5日前完成填报。
7.泾河新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月报表要求各街镇卫生院每月25日前完成填报。
四、数据审核及保密
卫生统计人员应对其上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上报的卫生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统计人员对在卫生计生统计调查中获得的数据,不得向任何单位、科室和个人提供、泄露,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发生变动,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发生变动的其他信息以正式文件书面报告至教育卫体局。
(二)各下设村卫生室及诊所信息发生变动的,街镇卫生院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下设村卫生室变动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教育卫体局。
(三)教育卫体局定期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统计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联系人:胡庆 联系电话:36390268
国家卫生统计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础工作,为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卫生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标准化,精细化,结合新城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统计信息直报工作,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人事、财务、设备、医疗统计等科室要积极配合直报人员做好卫生各类数据的上报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
(一)教育卫体局职责
负责本辖区卫生统计直报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数据催报及审核、医疗机构编码等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直报工作考核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上报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具体执行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审核及上报,各街镇卫生院负责代报辖区下设村卫生室及辖区个体诊所数据。
三、上报内容及时限要求
(一)上报内容
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报内容为月报、季报、年报;综管指标月报、季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基本情况明细表(附件1,2);各街镇卫生院上报同期门诊量对比表(附件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附件4); 西安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基础数据统计月报表(附件5);泾河新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月报表(附件6)。
(二)上报时限
统计直报分为月报、季报、年报和实时报四类。
1.月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明细表、同期门诊量对比表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每月8日前需上报。
2.季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于季后第一个月8日前完成填报。
3.年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于次年元月10日前完成填报。
4.实时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变动(增加、注销、合并)后10日内完成上报,卫生机构增减人员和设备后1个月内完成填报。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要求各街镇卫生院每月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上报。
6.西安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基础数据统计月报表要求各街镇卫生院每月5日前完成填报。
7.泾河新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月报表要求各街镇卫生院每月25日前完成填报。
四、数据审核及保密
卫生统计人员应对其上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上报的卫生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统计人员对在卫生计生统计调查中获得的数据,不得向任何单位、科室和个人提供、泄露,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发生变动,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发生变动的其他信息以正式文件书面报告至教育卫体局。
(二)各下设村卫生室及诊所信息发生变动的,街镇卫生院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下设村卫生室变动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教育卫体局。
(三)教育卫体局定期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统计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联系人:胡庆 联系电话:36390268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019年3月1日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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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