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为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黑恶线索摸排
1、充分发动师生,积极检举、揭发、举报黑恶犯罪,提供黑恶犯罪线索;
2、紧紧围绕以下十一个方面开展线索摸排:
(1)是否有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是否有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是否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是否有在学校周边发生的斗殴、故意伤害等行为;
(5)是否有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6)是否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
(7)是否有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8)是否有学校教职工在课外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9)是否有随意辱骂、骚扰、殴打、欺凌、性侵在校学生的黑恶犯罪团伙;
(10)是否有敲诈在校学生的黑恶犯罪团伙,裹挟、教唆、引诱、胁迫在校学生参加帮派的黑恶犯罪团伙;
(11)教职工是否有参与(涉及)黑恶势力情况、学生是否有参与(涉及)黑恶势力情况;
(12)其他涉黑涉恶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是否有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是否有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是否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是否有在学校周边发生的斗殴、故意伤害等行为;
(5)是否有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6)是否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
(7)是否有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8)是否有学校教职工在课外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9)是否有随意辱骂、骚扰、殴打、欺凌、性侵在校学生的黑恶犯罪团伙;
(10)是否有敲诈在校学生的黑恶犯罪团伙,裹挟、教唆、引诱、胁迫在校学生参加帮派的黑恶犯罪团伙;
(11)教职工是否有参与(涉及)黑恶势力情况、学生是否有参与(涉及)黑恶势力情况;
(12)其他涉黑涉恶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教职工及学生作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与人力情报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全面摸排关于校园周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涉黑涉恶情况的收集。
请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线索排查工作。要严格落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时效性,各校就排查情况汇总后上报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辅以相关简要材料佐证。要规范线索管理工作,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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