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全面整改《3•15晚会》栏目曝光的个别省、市非法加工买卖医疗垃圾、资格证书“挂证”、散浆生产卫生用品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维护辖区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教育卫体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全面整改《3•15晚会》栏目曝光的个别省、市非法加工买卖医疗垃圾、资格证书“挂证”、散浆生产卫生用品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维护辖区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教育卫体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3月20日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2019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维护辖区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教育卫体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辖区内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整改(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31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自查报告、整改报告、依法执业承诺书(见附件)报送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卫生监督组。
(二)重点督导检查,依法严肃查处(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卫计综合组、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卫生监督组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突出重点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1.二级医院。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2.一级医院(含街镇卫生院)、门诊部和村卫生室、诊所。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3.放射诊疗活动。
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一是检查放射诊疗许可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内容是否规范,变更诊疗类别、设备、工作场所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等。二是检查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场所防护检测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控制检测,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防护检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新、改、扩建项目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三是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以及个人剂量监测。
4.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污水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安全制度、交接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集中处置制度以及污水处置的相关规章制度等。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的处置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医疗机构全面自查、教育卫体局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及个人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
1.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卫生监督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对辖区民营医院和各街镇卫生院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如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各街镇卫生院(监督分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如发现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及时上报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卫生监督组。
(三)密切协调配合。
卫计综合组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本
部门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辖区内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整改(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31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自查报告、整改报告、依法执业承诺书(见附件)报送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卫生监督组。
(二)重点督导检查,依法严肃查处(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卫计综合组、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卫生监督组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突出重点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1.二级医院。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2.一级医院(含街镇卫生院)、门诊部和村卫生室、诊所。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3.放射诊疗活动。
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一是检查放射诊疗许可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内容是否规范,变更诊疗类别、设备、工作场所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等。二是检查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场所防护检测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控制检测,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防护检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新、改、扩建项目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三是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以及个人剂量监测。
4.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污水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安全制度、交接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集中处置制度以及污水处置的相关规章制度等。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的处置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医疗机构全面自查、教育卫体局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及个人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
1.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卫生监督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对辖区民营医院和各街镇卫生院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如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各街镇卫生院(监督分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如发现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及时上报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卫生监督组。
(三)密切协调配合。
卫计综合组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本
部门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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