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现将《西咸新区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粉尘防爆 涉氨制冷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西咸安委办发〔2019〕3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前期新城安委办印发的《泾河新城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粉尘防爆 涉氨制冷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泾河安委办发〔2019〕16号)文要求,根据《西咸新区泾河新城2019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陕泾河安委办发〔2019〕17号),进一步明确工贸行业企业监管主体。由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辖区工业行业、商贸流通领域和旅游行业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城乡管理局负责辖区仓储物流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辖区文化行业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及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办)参照本意见明确各自辖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现将《西咸新区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粉尘防爆 涉氨制冷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西咸安委办发〔2019〕3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前期新城安委办印发的《泾河新城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粉尘防爆 涉氨制冷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泾河安委办发〔2019〕16号)文要求,根据《西咸新区泾河新城2019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陕泾河安委办发〔2019〕17号),进一步明确工贸行业企业监管主体。由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辖区工业行业、商贸流通领域和旅游行业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城乡管理局负责辖区仓储物流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辖区文化行业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及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办)参照本意见明确各自辖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请各镇(办)、相关行业负责部门于4月18日报送专项整治方案及企业信息台账(盖章),于6月25日、9月25日前将本季度工作小结、11月30日前将全年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新城安委办。
附件:1.
《西咸新区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粉尘防爆 涉氨制冷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PDF
2.
《泾河新城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粉尘防爆 涉氨制冷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pdf
( 联系人:曹斌、席珂 联系电话: 36390405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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