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荒草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荒草行动专项治理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新城实际,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4月5日以来荒草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办理情况
      (一)4月5日,崇文镇焦村马西组村民杨某贵和家人在焦村马西组坟场祭祖烧纸钱,因疏忽将坟地周围的荒草点燃,崇文塔北路派出所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人员、消防人员赶到将火扑灭,过火面积为30平米, 无农作物和建筑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给予杨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4月5日,华角村村民朱某在上坟过程中因过失未扑灭火苗引发荒草着火,后民警依法对朱某进行传唤,朱某对次引发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本人承认其烧纸疏忽造成,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给予朱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4月6日,崇文镇摆渡村河滩荒地着火,治安大队、崇文塔北路派出所民警及时赶赴现场同镇政府工作人员将火扑灭,公安泾河新城分局立即启动专项调查机制,由治安大队牵头,崇文派出所调查处理。经过大量走访调查,确定彭某为纵火嫌疑人后,民警依法对彭某进行传唤,彭某对其用打火机点燃荒草玩耍,引发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彭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四)4月5日,奥莱西北角垃圾场着火,浓烟较大,派出所民警及时赶扑现场后,协助消防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将火扑灭,并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垃圾场南边为崇文镇蔡壕村和崇文村的坟场,当天下午因清明祭扫,有人点了蜡烛纸钱离开后,将周围荒草引燃,火随着风势向北蔓延至垃圾场,将垃圾场点燃,垃圾场面积为200平米,为建筑垃圾和部分建筑泡沫及塑料管,上面有绿网覆盖。村委会、镇政府到达现场人员均为发现放火嫌疑人,派出所对周围进行摸排和调查,因周围坟地杂草均被点燃,面积较大,消防部门未提供火源点,局民警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五)4月5日,泾河新城黄冈中学对面高庄镇山西庄村坟园着火,经现场查看发现,有五座坟地的周围荒草已燃尽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民警正在进一步调查火原因,还原事实真相,必定严惩违法嫌疑人员。
      二、各镇(街道)荒草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泾干街道办:泾干街道办加强各村、各社区巡逻人员力量,广泛宣传禁烧荒草、垃圾的危害,截至目前,共出动巡查车辆76辆次,巡查人员110人次;
      永乐镇政府:永乐镇政府加强各村、各社区巡逻人员力量,广泛宣传禁烧荒草、垃圾的危害,截至目前,共出动巡查车辆33辆次,巡查人员60人次;
      崇文镇政府:崇文镇政府加强各村、各社区巡逻人员力量,广泛宣传禁烧荒草、垃圾的危害,截至目前,共出动巡查车辆27辆次,巡查人员50人次;
      高庄镇政府:高庄镇政府加强各村、各社区巡逻人员力量,广泛宣传禁烧荒草、垃圾的危害,截至目前,共出动巡查车辆91辆次,巡查人员352人次。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1.泾河新城安委办联合各镇(街道)、棚改办、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农业公司,持续对辖区内荒草地开展检查排查工作, 截止4月12日,领导带队共计25次,累计检查、排查隐患35项,已整治35项,行政警告2人,行政拘留1人。
      2. 安监局联合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录制近期防火宣传播放语音材料及相关警示音频,利用宣传巡逻车、广场舞音响、广播等渠道进行播送。
      3. 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完成关于调查荒草焚烧案件办理情况的回复,截至目前,共计勘察调查现场5次,走访群众百余人,行政处罚3人。
      4. 党委宣传部对泾河新城禁烧荒草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5.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动员辖区食药所,播放防火宣传语音材料及相关警示音频。
      6. 农业公司已完成摆渡村约47亩荒地的清表工作,正在进行防尘网覆盖作业,同步进行白皮松幼苗的采购工作。
      7.安监局组织人员对区域内重点防火区域进行不间断防火检查,同时对各镇荒草禁烧工作开展督导巡查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发现火情立即扑灭,同时,挨家挨户做好宣传,组织宣传巡逻车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禁止焚烧荒草政策。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尽其责,形成联动,建立荒草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巡查检查排查力度,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荒草禁烧工作,构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联系人:张钰琦,电话:36390405,QQ:28632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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